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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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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应该是无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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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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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24 09:04:05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网友对本栏目本主题的关心

谢谢各位网友对本栏目本主题的关心。本主题的关键问题是:以欧元报价是否是实质性偏离。我的意见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1.  国际贸易中,美元和欧元是常用的货币,以卖出价汇率折算后是等值的。例如:如要将人民币折算为美元,8.29元人民币与1美元是等值的(当用人民币去购买美元时汇率是8.29 时)。招标机构只要按此规定折算,应该是公平的。
2.  不以美元报价是对招标文件的偏离。但这种偏离只要按上述规定折算,就不会对排序产生影响。如果认为有影响,请具体说明是如何影响的。
3.  对于一个投标人来说,投标货币偏离与最低评标价,哪个更重要呢?显然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4.投标人不以美元报价,招标文件并未规定如何处理。招标机构保留了处理权和解释权。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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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2#
发表于 2003-7-24 09:18:06 |只看该作者
而且,我个人觉得,事后澄清的时候,招标机构绝对不会允许报欧元的投标商再随便报一个新的美圆价格吧,这个应该是起码的常识,如果,澄清文件中该投标商就是说以当日美圆和欧元的汇率折算,我看不出有什么地方是非实质性响应!如果是人家投标时的失误,没有把欧元折成美圆呢?如果按当日汇率折算,我觉得绝对不会影响到排序问题,这个我怎么都没算明白有什么不同啊?我想业主也绝对有权利选择排序最低的厂家中标的,不是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不知道裘怎么解释啊?其实投标的时候还是要多考虑一下汇率风险和投标价格的平衡问题的,如果就是因为那家投标商报了欧元就要废人家,我觉得是不合理的,而且,就此问题去质疑,我觉得不会有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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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3#
发表于 2003-7-24 09:22:01 |只看该作者

折算方法是公平的

我也认为不会影响排名,我说的是要求的报价货币单位问题,因为要求的是美圆没有报美圆就可以废标,这是肯定的。不废,就说明有其他不为人知的原因。我不说“投标货币偏离与最低评标价,哪个更重要呢?”这个问题,就该投标商没有按照规定报美圆就是对投标文件不响应,就应该废标。
投标人不以美元报价,招标文件并未规定如何处理。招标机构保留了处理权和解释权。这也是招标机构的搪塞之言,范本中有许多的规定都没有写作不到就如何处理,难道都交给招标机构去解释不成,那还订什么范本啊,招标机构爱怎么来就怎么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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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4#
发表于 2003-7-24 09:28:09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tommyhu 发表
[B]而且,我个人觉得,事后澄清的时候,招标机构绝对不会允许报欧元的投标商再随便报一个新的美圆价格吧,这个应该是起码的常识,如果,澄清文件中该投标商就是说以当日美圆和欧元的汇率折算,我看不出有什么地方是非实... [/B]

如果是人家投标时的失误,没有把欧元折成美圆呢?呵呵
这句话你说的很好,这是他自己的问题啊,谁让他有是失误呢,没有按照要求将欧元折成美圆这种也叫失误,那我对他们提供的设备的质量啊,售后啊,表示怀疑了。怎么能犯这种低级错误呢?
你说的原因值得我们考虑,新的问好出现在这里,该投标商明知道人家要求要报美圆,他为什么不报呢,他是怎么想的呢,难道真的是失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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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5#
发表于 2003-7-24 09:30:29 |只看该作者
我依然觉得如果投标商只要有不满足标书要求的地方就要被废这个说法不可以成立,因为首先招标这个形式就是为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使买方利益最大化,不是吗?有些投标商的产品质量,价格都是很好的,就因为投标经验少,在制作标书方面有些微瑕就要废了吗?这么做是体现了招标机构的绝对公正了,可是从道理上来说,你不觉得说不过去吗?这么做,到底是在保障谁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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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6#
发表于 2003-7-24 09:43:42 |只看该作者

从情理的角度说,是应该这样

但也要考虑到,这也是一些招标机构自己埋下的炸弹啊,也许在以前的招标活动中就是用这些看起来不是很严重的问题,废掉了那些投标经验少,也许设备很好,但不受业主青睐的投标者啊。
范本是法规文件,你说从情理角度看是应该通融,但从法的角度看,他确实没有按规定做,应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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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3-7-24 10:26:0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从情理的角度说,是应该这样

最初由 林林 发表
[B]但也要考虑到,这也是一些招标机构自己埋下的炸弹啊,也许在以前的招标活动中就是用这些看起来不是很严重的问题,废掉了那些投标经验少,也许设备很好,但不受业主青睐的投标者啊。
范本是法规文件,你说从情理角度... [/B]

林林好久没来了啊:),不如原来支持我们“你问我答”了,呵呵
你对这事的饿态度还挺强硬啊,其实其中还要考虑许多的因素,法规订出来了,那也要灵活运用嘛,业主的最终目标也是花少钱买最合适的设备啊,也不愿意花冤枉钱是不是?也许这个项目有什么特殊因素呢?有些时候将法律法规灵活起来也许才更能体现招标采购的真谛呢:)
当然,在这里我也希望这些投标商以后不会番这么“低级”的错误,即使中标也让人无法信服,自找麻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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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8#
发表于 2003-7-24 11:56:14 |只看该作者
其实比忘记换算成美圆类似的错误还低级的错误,在招标过程中我也看到过许多,现在虽然招标的形式越来越普遍了,但是还是有很多投标商其实根本缺乏国际招投标方面的经验,我们必须要看到这种现象存在的必然啊,不是没个厂商都是投标方面的专家的。:) 但是在这样的时候,作为招标机构,我觉得理应在情理范围内,帮助业主方找寻到最合适的中标人,不是吗?在这里我不说业主方面有内幕的情况下,就是招标机构本身存在的意义不就是这样的吗?这种不是考试,不是说谁错了就要给人家不及格,对吧。我的感觉就是招投标是大家相互选择的一个过程,所以和标书文件没有实质性偏差的情况下,当然会选最好的和最便宜的,这也是我一直没有看明白裘想说什么的原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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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9#
发表于 2003-7-24 13:26:57 |只看该作者

多谢Johnnyzhang关心了啊,呵呵:)

前一阵病了,一直在休息(不是sars啊)。
tommyhu你的意思我们都明白的很,裘想说的意思我也明白的很。就是说如果那家投标商要是因为投标货币被废掉的话,他就可能是那家中标商了。就是因为招标人的接受才导致评标中超过了裘。
如果裘真的能中标的话,而且现在还希望自己中标的话,要是我就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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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3-7-24 13:55:34 |只看该作者

投标人靠实力取胜 不能靠对手的小错误取胜

1.投标人只能靠实力(良好的公司形象;优良的设备性能;完善的售后服务;富有竞争性的价格,完美的投标策略;等等)取胜。
2.  投标人不能靠对手的小错误取胜,也不可能取胜。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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