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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请为你的权益发表高见
7号令中的评标方法和原则确实简单,商务、价格、技术任何一方面都可直接导致废标,我想这种虽易于操作方法的方法对我国招投标采购机制的发展初步阶段肯定在短期起到促进的作用。因此,在对7号令不满的时候,更应该看到的是7号令的功绩。
对7号令的修改着重点不在于评标方法,而应该是目前这种的招标机制, 机制都不完善,何以谈机制框架下的方法? 我在以前的帖子中也发表过牢骚,抱怨业主权力过大,招标机构形同虚设,这都是目前招标机制导致的原因。
我们在讨论7号令修改的时候,我想首先必须深思的是目前这种招标机制是什么状况,它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 对此不用多说,大家都在抱怨,尤其是投标商,简直可以说是敢怒而不敢言,这次投标虽然被无辜枪毙了,那还得等下次啊.多次投标的投标商对此也达成默契,即使这次不中标,也要保持合作,因为要为下次考虑。
谁有钱买东西谁有权发言,虽然这是事实, 但是如果实行招标还是这种状况,那在中国实行招标有什么意义? 还不如直接去采购,免得多一个怨气不平的采购环节. 而实际情况也确实是“招标下的直接采购”,招标机构的很大程度作用在于摆平冤屈的投标商。
有人或许会来说, 随着招标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通过招标可实行节约资金和买到好东西,业主会自动乐意去选择这种采购方式的, 用不着对目前这种状况的担忧,其实这有点不太切合实际,或说是一种理想, 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幻想,幻想着所有人都会拿着国有资金或贷款资金去为企业着想,为企业、为国家做实事,不贪图钱财,洁身自好.
也许有人来着统计数字来说目前招标机制的封功伟绩,否认目前招标机制的形式性,我不否认中国实行招标后的采购成绩,但我想这些数字更多的是在于有不实和虚报,(呵呵,对不起网站了,但中国目前的统计数字有多少可信?)
总而言之,目前我们的招标机制使招标这种采购形式流于形式,在很多程度上也增加了采购环节的费用,使黑幕交易形式更加合法化,让人对公平公正交易丧失信心!!
“为了你的权益,发表高见”,那么我们大谈阔论一下,权利和利益怎样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无庸质疑,在社会这个范围内讨论权益,我们要首先要探讨的是机制。那么,我们在讨论7号令修改的时候,让我们更多地深思下目前这种招标机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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