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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nly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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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资格后审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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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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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08:40:20 |只看该作者
采购人不能自行改变评审结果,但如果发现中标候选人造假,虚假应标,绝对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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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09:11: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7-5-24 09:13 编辑
only1u 发表于 2017-5-24 07:36
我说的肯定不是质疑需要重新评审的啊

个人认为采购人拿到评审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其实是用来核实评审数据、了解供应商基本情况的,如有异议可以向财政部门报告。法律法规并未禁止评审结束后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进行核对,只要在规定5个工作日内都可以视为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行为,当然通过检测样品、考察等方式直接改变评审结果是不允许的。对于采购人发现的问题属于可以重新评审的自然可以按程序进行。财政部74号令、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以及征求意见中的财政部18号令都有所规定。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不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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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09:28:25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5-24 09:11
个人认为采购人拿到评审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其实是用来核实评审数据、了解供应商基本情况的,如有异议可以向 ...

采购人发现的问题属于可以重新评审的。。

就没有这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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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11:46:10 |只看该作者
显然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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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12:30: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发表于 2017-5-24 09:28
采购人发现的问题属于可以重新评审的。。

就没有这样的情形。

有的,采购人在核对评审报告、定标过程中发现评审中有资格性检查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得分超出范围、客观分不一致等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尤其是这些可以依法重新评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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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21:58:1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7-5-24 21:59 编辑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5-24 12:30
有的,采购人在核对评审报告、定标过程中发现评审中有资格性检查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得分超出范围、 ...


没想到你现在还有这样的理解 这都是现场改正的内容 按说你也是老司机了  怎么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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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5 05:44:20 |只看该作者
复核,只是采购人的自发的行为,如果查实且证据确凿,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进行重新评审。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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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7-5-25 09:40:14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发表于 2017-5-24 21:58
没想到你现在还有这样的理解 这都是现场改正的内容 按说你也是老司机了  怎么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参考一下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四条的释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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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7-5-25 10:14:5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7-5-25 10:24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7-5-25 09:40
参考一下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四条的释义吧

害人就害人在这个释义上。

147页最后两段,没有任何依据的胡说。

我之前讨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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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5 10:27:16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发表于 2017-5-25 10:14
害人就害人在这个释义上。

147页最后两段,没有任何依据的胡说。

哈哈,财政部门认可就行啦。比如条例的第二十五条也是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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