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方远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现] 应该是无效标

[复制链接]

12

主题

174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151#
发表于 2003-9-16 13:04:43 |只看该作者

“必须”仅仅是主观愿望

我在本主题第13页已就“必须”一词做了说明,现再copy 如下:

“必须”仅仅是主观愿望
本版主曾声明不再就本主题发表意见,因为本主题已讨论得很清楚了。冷观先生坚持己见也是可以理解的。下面我从另一个角度来讨论一下:
1. “必须” 这个词仅仅表达了一种主观愿望,是对对方的一种要求。被要求对象可以按要求人的主观愿望和要求去做,也可以不去做。
举一个日常生活中的例子:
父母对孩子说,你必须好好学习。孩子可以好好学习,也可以不好好学习。我们不能因为孩子不好好学习就把他打死。
2.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写上:“拒绝接受非美元报价的投标”。这样写,既表达了愿望,也表明了愿望未达到时的处理办法。

再补充如下:
must  是情态动词,主要说明主观愿望或主观看法,对要求对象并无多大的约束力。
如果要表示客观上必须要做的事,不得不做的事,应该用be obliged to  或 have to  。
即使用了 be obliged to  或 have to ,  在本案中,也不能废标。只有在招标文件上明确写上“拒绝接受非美元报价的投标”或写上“非美元报价的投标按废标处理”,才能废标。

本版主Laochan 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本栏目的支持。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

积分

新手上路

152#
发表于 2003-9-16 14:40:30 |只看该作者
虽然MUST BE仅传递“主观愿望”,但绝不可能有“允许”的意思,所以对照“七号令”,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案对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货币偏离者

当然应该废标。
版主不愿意把真理辨明吗?而且依您的观点,招标文件对所有废标规定都要面面俱到,那范本第23.4条作何用?而且也不现实呀!版主本人也不可能做到您所要求的面面俱到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

积分

新手上路

153#
发表于 2003-9-16 15:46:03 |只看该作者
觉得版主举的例子很有意思,可惜,并未说明问题。试用同一例。
父母对孩子说“你必须好好学习”,因为父母要求的理由“必须”是因为如果不照此办理,其他好好学习的孩子就有资本升学,而没有遵守父母教诲的就自然被淘汰。从这个角度说,不是父母要把孩子从升学队伍中淘汰,而是因为孩子自己没有按父母要求去做,遵守父母“必须好好学习”教诲的孩子,得到的回报当然与不遵守的不同。
其实这个例子用在以法规形式规定的招标业务中很牵强,既然版主举了此例子,我试着顺着版主的思路,但还是会得出与版主不同的结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4

积分

圣骑士

154#
发表于 2003-9-16 16:25:00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冷观你是因为先入为主了,在这样涉及到废标的条款上,招标方一定要慎重再慎重的,要照你这样说,那大部分的投标人投的都是废标了,不是吗?就好比说吧,要是你投标,因为有一页没有小签被人废了,你什么感觉啊?必须每页小签也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对吧。所以我认为招标公司没有废他们是完全正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主题

107

好友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155#
发表于 2003-9-16 17:10:03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对七号令里面的“如果允许”一词并非指招标文件上的文字,而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得到结果。而招标文件对汇率转换的要求是如果有多种货币报价。所以是不是允许多种货币存在还要看是不是能排除了其他货币报价的投标。而现在根据招标文件,没有规定非美元报价就是废标,所以报价中就有了多种货币,所以价格评比时就可以用汇率转换。所以我认为冷观的推理是不合适的。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74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156#
发表于 2003-9-17 08:17:16 |只看该作者

别偷换概念

在辩论中最忌讳的是偷换概念。冷观先生,你在玩偷换概念。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

积分

新手上路

157#
发表于 2003-9-17 09:16:09 |只看该作者
谢谢
我是来学习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520

积分

骑士

158#
发表于 2003-9-17 09:19:46 |只看该作者

那里的?

最初由 p3990 发表
[B]谢谢 [/B]


你什么意思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76

积分

新手上路

159#
发表于 2003-9-17 09:25:36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怎么还没讨论完啊?

tommyhu说的小签问题和这个是有一定联系,因为这些权利的掌握在招标方手中。
漏了小签,就有可能被废标,当然既然为有可能,也就有可能不废有可能废。我分项报价表没签,你废不废呢?
这个问题(货币报价)只是招标文件中的一个陷阱罢了,张记性就好了。不能只有一次落标没有二次教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4

积分

圣骑士

160#
发表于 2003-9-17 11:52:27 |只看该作者
对啊,所以在这样的问题上,你去质疑也是没有结果的,因为这不是必须废标的理由,不是吗?而且我记得中标的那家的价格是要比楼主投的低啊,所以楼主还是下次记得考虑好自己的赢利空间吧。一次的成败没什么的,以后机会还多呢,也别太难过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16 23:11 , Processed in 0.076872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