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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竞争性谈判中 供应商的报价超出了政府的预算资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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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3-12 17:00: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目前我在操作的一个竞争性谈判中由于原材料价格(黄金、有色金属)的上涨,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超出了政府的预算资金,根据业主和专家的意见选了一家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选单位,超出预算资金由用户单位的自由资金进行承担,我想问这样是否可以,是否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谢谢各位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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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3-13 09:00:44 |只看该作者
认真检查采购文件对超预算的情况有无规定,有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一般采购文件会将超预算价的行为约定为废标条款即投标无效。
24.3  评标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法人:陆勤 0771-5555268 部长:朱宇强 0771-55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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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3-13 09:08:17 |只看该作者
采购文件中并未明文规定超预算价的行为为废标条款,也没有对外公布预算价格,象这种情况我如此操作是否正确,如不对,应如何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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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3-13 09:10:35 |只看该作者
采购预算只有我们代理机构和用户单位知道,而用户单位提供的采购需求表中明确了预算资金,但后来用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表示超出部分由其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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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09:45:00 |只看该作者
应该项目开始前进行申报,批准后才能这样操作。但是只能按采购法废标,重新进行了。
再进行程序前,一定要先申报,批准后才能实施。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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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10:18:38 |只看该作者
申报?超过市政府批准的预算价格进行申报后就没问题吗,如果这样操作会有什么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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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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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10:22:16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4楼bidboy2008-03-13 09:45发表的:
应该项目开始前进行申报,批准后才能这样操作。但是只能按采购法废标,重新进行了。
再进行程序前,一定要先申报,批准后才能实施。

必须要这样吗?

政府采购法中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但是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而采购人能支付呢?
我觉得在采购人能支付的情况下,不可以废标!
为了成为一个招标专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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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3 10:43:33 |只看该作者
答6楼:问题是采购人可以支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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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09:59:57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7楼cykol2008-03-13 10:43发表的:
答6楼:问题是采购人可以支付啊。

采购人能支付的条件是要得到财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批准的。不是采购人自己认为能支付就行。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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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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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19:42:04 |只看该作者
只能先废标了,然后在重新申请资金!
欢迎即时交流招标事宜! QQ:453201778 邮箱: wf133053788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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