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国资项目定标权的归属(六)
第六篇 感受篇(代结语)
在本系列帖的创作即将进入尾声的时候,我一次又一次地问自己:为什么我的观点和钱老的观点在某些方面的差别会那么大呢?是不是我按照自己的惯性思维钻了牛角尖出不来了呢? 是啊,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比较习惯的一种思维方式。可能由于我以前修习过法律专业的缘故,在日常招标遇到问题时,我总是比较习惯用“是不是合法”作为首要的衡量标准。在法律和情理相冲突时,我也总是会选择遵从法律的规定,即使这种遵从有时在别人甚至在自己看来都十分别扭的时候,我依然选择遵从。同样,在看待定标权归属之争这个议题上,我依然比较习惯站在法理学的角度上去看待这个问题。 由于我在本社区注册时间较晚,在刚开始接触这个议题时,我甚至不知道定标权的归属在以前就有过一次很大的争议。为了使自己尽量处于一种比较理性的状态,也为了自己的观点尽量不受前人的影响,我没有仔细阅读过以前论辩双方的各种观点和论述。如果我的观点和汉瓦的某些观点有比较接近之处,那也只是一种巧合。虽然这么说也许对汉瓦有诸多不敬,也会让别人误以为我在卖弄,但这却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因为我确实是站在用法理学的角度来看待和分析定标权归属这一问题的。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同的人在看待同一个问题时,往往会产生不同的观点。其实,“成岭”依旧是“成岭”,不会因游客所处的位置和角度不同而发生一点变化。这个道理,或许就和成语故事里讲的“盲人摸象”的典故一样,大象依然是大象,由于没有接触到全面完整的实物,因而有人说大象像柱子,有人说大象像床板,也有人说大象像弯月。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的话,钱老可能是更多地站在实践和情理的角度看待和分析问题,而我基本是站在法理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理论和实践原本就有区别,法律和情理也时常会有冲突,“只缘身在此山”, 我显然无法以一个清晰明确的标准来判断对错。但我清楚地知道:每一次争议,都是向真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 自从来到本论坛,钱老、高老、何老、汉瓦等师长和众多的网友给予了我很多指导和帮助,让我了解了更多招投标方面的专业知识,澄清了许多不全面乃至错误的认识,钱老、高老等前辈的人品和学识一直为我所敬仰和崇拜。在我的心目中,也一直视钱老、高老为自己十分尊敬的师长,我在定标权归属问题上和钱老的观点有所不同,一点也不影响我心中对钱老的尊敬之情。相反,钱老对学术上不同观点的宽容,更让我增加了对钱老的尊敬和爱戴!因此,作为一名只有4年多专业工龄的标届晚辈,我更希望能在钱老等前辈的指导和宽容下,继续去追寻真理! 重回那个“盲人摸象”的典故:也许真理就像是一头大象。我们每个追求真理的人,都正站在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去触摸这头大象,因此也有了不同的见解,这些见解有时甚至有冲突和矛盾之处。但是,如果像钱老这样对不同见解采取包容的态度,以海纳百川的气度,把这些不同的见解进行梳理、归纳和有机整合,是不是更接近大象的真实面貌了呢? 真心希望有更多的朋友加入到这个议题的探讨当中,一同参与这有趣的“盲人摸象”的过程! 最后,以一句话作为本系列帖的结尾: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我更爱和师长、朋友们一道去追寻真理!
(全文完 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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