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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标现场有部分投标商报价超过了预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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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11:12: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一次招标活动中,共有四家投标商参与,但其中三家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请问各位应该采取以下方法中的那种解决:
1.正常按照程序,评出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合计出各投标商的综合得分后排出名次,然后以超过预算为由取消报价超过预算的公司的成交后选资格,直到顺延至报价低的那家中标.
2.因报价在预算之内的投标商不足三家,直接废标.
3.报价超过预算的投标商,商务分(报价得分)为0,按照综合得分的结果,最终得出报价最低的那家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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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11-9 12:09:20 |只看该作者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本项目不是均超出因此以此废标不合适。
但是如果招标文件中将符合预算作为实质性响应的条件则可以根据第三十六条(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本项目可以废标。
可否废标要看招标文件的规定。
因此,当一个项目整体进行招标时可设定超出预算即为非实质性响应。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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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5:02:21 |只看该作者
那是不是只要报价在预算之内的那家公司能达到采购要求,就可以直接确定为中标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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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11-11 08:41: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在水之西2007-11-09 15:02发表的:
那是不是只要报价在预算之内的那家公司能达到采购要求,就可以直接确定为中标商呢?

一般处理都是将符合项目预算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因此如果超出预算即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因此你上面的案例的结果是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项目废标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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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09:38:21 |只看该作者
如果从节约采购成本和时间的角度考虑,在采购前便考虑到有可能会出现部分报价超过预算的情况,为避免因此废标,是否可以特意不将"报价超过预算则为非实质性响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而只注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则商务得分(报价分)为0,这样一是可以避免报价超预算的供应商得分进入前三名,二是可以不造成废标,减少采购成本和时间,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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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11:46:08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4楼在水之西2007-11-12 09:38发表的:
如果从节约采购成本和时间的角度考虑,在采购前便考虑到有可能会出现部分报价超过预算的情况,为避免因此废标,是否可以特意不将"报价超过预算则为非实质性响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而只注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则商务得分(报价分)为0,这样一是可以避免报价超预算的供应商得分进入前三名,二是可以不造成废标,减少采购成本和时间,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目前价格分计算,财政部文件中有公式,因此我个人认为超过预算算0分不符合文件规定。还是作为实质性响应为好。避免由于超预算不足三家,可以采用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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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12:40:22 |只看该作者
招标文件中如果已经有预算的价格,那可以作为超预算是实质性不响应。
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那就不能作为废标的理由,无论如何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就不能废标。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超过三家就应该是满足招投标法开标条件的,而不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个数到三家为开标有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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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0:51:4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4楼在水之西2007-11-12 09:38发表的:
如果从节约采购成本和时间的角度考虑,在采购前便考虑到有可能会出现部分报价超过预算的情况,为避免因此废标,是否可以特意不将"报价超过预算则为非实质性响应"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而只注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则商务得分(报价分)为0,这样一是可以避免报价超预算的供应商得分进入前三名,二是可以不造成废标,减少采购成本和时间,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那还不如选择北京的做法,公布预算额,这样供应商肯定会在预算范围以内报价,就不会出现废标的情况.
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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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1:00:13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6楼aaronxuliang2007-11-12 12:40发表的:
招标文件中如果已经有预算的价格,那可以作为超预算是实质性不响应。
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那就不能作为废标的理由,无论如何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就不能废标。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超过三家就应该是满足招投标法开标条件的,而不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个数到三家为开标有效的条件。

同意bidboy的观点,参见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招投标法的开标条件只要是在投标截止期前提交,符合密封要求的即可,
但第三十六条(一)明确规定了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予废标

还有,我觉得这样做的很大作用之一是避免围标,串通投标
Study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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