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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8:57: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呼声】深圳百家工程监理企业给陈部长的一封信


2014-08-05 建设监理

欢迎关注《建设监理》杂志微信公众号:jsjl64271048
网站及投稿系统:www.shjkcm.com
投稿邮箱:jsjl_sh@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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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深圳百余监理企业联名上书,向住建部部长陈政高提出了对监理改革的意见和诉求,现与读者分享。

尊敬的陈政高部长:


您好!


我们是在深圳市注册备案的一百多家工程监理企业,知悉您调任住建部后,很关心、重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所以我们在近期多次酝酿想给您写封信,反映我们对深圳市开展非强制监理改革试点的意见和诉求,恳求您在百忙之中给我们指点迷津。


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开展非强制监理改革试点情况


今年3月1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突然在《深圳特区报》等媒体对外发布信息称:“开展非强制监理改革试点,首先是社会工程全部取消强制监理,并将非强制监理范围逐步扩大至政府工程……”。在尚未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监理企业缺乏知情而作调整适应的情况下发布的信息,在深圳市乃至全国监理行业都造成了巨大震动。我们很困惑,也很无奈,难道因为监理行业存在一些问题,就要全面取消我国26年来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为此,我们监理企业通过监理协会向深圳市政府有关领导、市人大、市住建局报告了企业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4月中旬,我市监理工程师协会特此拜访深圳市住建局局长,反映企业意见,了解改革思路;3月中旬,应我市监理工程师协会邀请,市住建局分管监理工作的领导与与我协会各位副会长、监事进行了座谈;5月中旬,深圳市住建局分管监理工作的领导曾征求监理企业对监理改革试点的意见和建议,我市监理企业认为改革是必须的,但关键是怎么改要告诉大家,深化改革应坚持走群众路线,让企业有知情权和表达权。建议在深圳市人大授权的范围内,在广泛征求监理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做好顶层设计,按照国家住建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而不是取消这项制度。


今年6月中旬,深圳市住建局向深圳市政府报送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先行开展非强制监理试点的请示》、以及《关于先行开展非强制监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将选取数项新开工的政府工程以及社会工程开展非强制监理改革试点。


二、全国监理行业对深圳开展非强制监理改革试点的反映


深圳市住建局要对监理进行的超出实际的改革,我们深圳的监理企业首当其冲,部分监理企业要求协会组织上街游。行,反对“取消强制监理试点”。 认为一旦放开强制监理,很多监理企业没有业务,工程施工在缺少第三者监督的情况下,质量安全隐患将大大增加,而且30-40%的监理人员要失业,深圳一百多家监理企业和两万监理人员家庭将面临生存困难。尤其是大家通过非正常渠道看到深圳市住建局《关于先行开展非强制监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后,认为其改革在思维和方式上有问题,不是完善监理制度,而是取消监理行业,大有否定监理制度这一改革开放的成果之嫌。所以,绝大多数监理企业反对此改革方案。


据我们了解,深圳市住建局在媒体发布“开展非强制监理改革试点”信息后,深圳市乃至全国的监理行业高度重视,纷纷提出了批评意见,认为深圳应向上海学习,完善监理制度存在的缺陷问题,而不是试图取消监理制度,再度重回建设单位自聘人员、自主管理管理工程的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路。5月8日至9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15个省市的监理协会会长或秘书长等负责人,在天津市政协俱乐部召开了“首届区域建设监理协会工作联席会”, 原则通过了向国家住建部市场司提交的《关于慎重进行强制监理范围调整的呼吁》。5月28至29日,在珠海市召开的包括香港测量师学会等15个省市及城市监理协会参加的中南地区第十次监理工作交流会上,大家对深圳开展的非强制监理改革试点也提出了批评意见。6月5日,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建设监理协会和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联合向广东省住建厅提出的《关于不宜过早取消社会(民营)投资工程项目强制监理的建议》。


三、对开展非强制监理改革的措施建议


(一)深化改革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基本领导方法。深圳工程监理制度的改革试点同样也要深入建设、施工、监理等建筑业基层调研,掌握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倾听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呼声,吸取群众智慧。试点方案应充分征求监理行业和群众意见,而不是闭门造车或片面听取一方责任主体的意见。改革开放和推行建设监理制度以来,总有那么一部分开发商出于自身的利益,以种种形式规避监理、操纵监理,鼓吹监理没有发挥作用,总想变换各种办法来以己取而代之,对此,有些政府部门及人员,看不清问题的实质,盲目听信一些不诚信的开发商的言论,实在令人不解。工程质量乃百年大计,如此不慎重的改革,可能若干年后才能见其严重后果,谁会对未来负责?


(二)目前不宜急于取消强制监理制度。我们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制定的有关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均赋予了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方面的责任,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理,虽然不能完全发挥第三方独立监督的作用,但在我国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监理优势,为工程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比如在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四川汶川的8级特大地震,距震中仅11公里的都江堰市和37公里的彭州市成为重灾区,然而,川电监理公司监理建设的重灾区59所中小学,却无一垮塌,无一师生伤亡,这就是监理作用的明证。


所以,在目前在建筑市场尚不规范、诚信机制不健全、施工队伍缺少专业培训、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下,还没有任何市场主体能够取代监理的作用。


第二,从深圳最早学习香港试行工程地盘管理,探索工程监理至今,我国的建设监理发展已有近三十年的历史,行业形成了一定规模,目前全国有6600多个工程监理企业,82万余监理从业人员,年度创造产值1700余亿元。如果在没有做好顶层设计、监理企业无法转型升级的情况下,突然宣布取消强制监理制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是对整个监理行业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三,目前深圳的建筑市场中法制尚未健全,取消强制监理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一是监理企业的责权利严重不对等;二是按照国际惯例,由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负责制、监理执业保险的机制尚未建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是监理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继续存在;三是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转型升级的环境、条件尚不具备,有些地方政府投资工程的项目管理或代建为政府或事业机构所垄断,尚未发挥项目管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目前深圳的建筑市场中诚信机制尚不完善,如果目前取消社会(民营)投资项目的强制监理,可能带来一些不利的后果,如:一些违法失信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胆子更大,工程建设的违法违规和工程质量问题将会增多;由于项目开发的主体通常以建设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在建设项目公司注销后,施工过程中缺少监管将存在质量安全的隐患,造成潜在的公共安全危险,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找到责任人承担,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面临巨大风险,社会将蒙受巨大的损失。


(三)建议住建部颁布关于完善工程监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我们认为,由国家住建部颁布完善工程监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至少有以下必要性:


1、把握监理改革的大方向。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地区“完善工程监理及总承包制度”,但目前深圳市住建局报送深圳市政府的《关于先行开展非强制监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背离了改革的方向,不是完善监理制度,而是要取消监理制度,由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三大主体组成的建筑市场三元结构变为二元结构。我们认为,监理改革不应该走回头路,应学习推广上海市完善监理制度的经验,进一步明晰监理的责权利,完善监理行业的诚信机制。


2、改革的程序合法而有序。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李克强总理“法无授权不可
为”的指示,工程监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应得到法律的授权,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然而深圳市住建局的《关于先行开展非强制监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报送市政府审批之前,并没有广泛征求监理行业和企业意见,只是对是否同意改革试点征求少数监理企业意见,但并未涉及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措施。


3、监理行业的发展由政府正确引导,依靠市场发挥决定作用。我们认为,改革监理制度应顺应市场,不宜靠行政命令强制取消,完全市场化的监理服务还需要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法制完备和企业自身转型升级等多方共同变革同时起步、同时进行,不宜单纯取消强制监理,跨越了分阶段分步骤的阶段,政府和企业都需要有一个逐步改变的过程,取消强制监理要有准备阶段,要有配套措施、要有分步实施的细则。而不是应付上级政府要求,曲解改革精神,随意抛出不切实际的简单方案,甚至以改革的名义,做不符合改革原则之事。


为此,我们向部领导提出以下建议:


1、监理制度改革应以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为原则,即解决监理制度现有的问题和不足,发扬监理制度有效和积极的作用,绝不能搞全盘否定式改革。


2、建议国家住建部颁布一份关于完善工程监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各地的思想认识、改革行动统一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3、建议强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台关于监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方案之前,要深入细致地制定具体可行的配套措施和细致,在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必须报住建部批准后方能实施。
尊敬的陈部长,我们监理企业迫切期望您能给我们指出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


十分感谢您的指教!


  深圳市百家工程监理企业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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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5 及时转发 深圳百家监理企业 给陈部长的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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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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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5 19:00:21 |只看该作者
看来深圳市不光是在招标投标领域胡来,搞了名义上的所谓“评定分离”,实则为权利寻租大开方便之门,现在又开始祸害监理行业了。深圳一些官员自己不出事怕是急了吧?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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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8-5 19:04:32 |只看该作者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选一家自己中意的、内定的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理的情况下建造起来,这样的房子,恐怕只有某些官员和特殊专家才敢于使用。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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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8-5 21:25:23 |只看该作者
支持取消,建设项目如何管理,采用何种管理方式的权力应该是建设单位自己决定,建设部提了这么多年的监理公司向全面的工程管理公司转变,这么多年都干嘛去了,改革到自己头上坐不住了,早干嘛去了。
理论上工程监理应该是全过程的监理,从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到后期养护,现在很多地方、行业都开展设计监理了,有多少监理公司能干这个,还不大多是有设计能力的单位在干。看看开展项目综合管理业务比较好的企业,大多是原来的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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