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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自编小案例(知识点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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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7 16:13:5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某实行公开招标的G市财政投资图书馆土建施工项目,项目位于闹市区,对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要求较高,施工合同估算价为7500万元,可由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承包。招标人G市图书馆建设营运中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822开标评标。计划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需要三个半月。
问题: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存在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招标内容:已在G市发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
2、投标人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营业场所:外市投标单位须在本市有500平米以上的营业场所
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代理机构:G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确定
7、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格
8、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G市文化局
9、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价的1.8%收取
10、本项目设计勘察单位:S市建筑设计事务所
11、本项目监理单位:不委托监理公司监理
1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由中标人支付
1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81
14、招标文件异议时间:87
15、踏勘现场:若潜在投标人多于50人,分二批次踏勘现场
16、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和修改:召开招标预备会进行答疑、澄清和修改
17、招标文件(不含设计图纸)费用 200元每套
18、设计图纸费用:押金5000元每套,凭押金收据可退
19、投标截止时间:821
20、投标有效期开始时间:招标文件发售当天起
21、投标有效期:90
22、开标主持:G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3、投标保证金:85万元
24、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交

25、标底:7380万元
26、最高投标限价:7450万元
27、最低投标限价7100万元
28、工期:计划工期380日,投标工期不得少于计划工期

29、质量目标:合格
30、报价唯一性:只接受唯一报价
31、合同计价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3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2
33、要建设材料钢筋的选择:广钢、武钢或者宝钢的产品
34、暂估价:基础桩工程
35、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逾期送达且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6、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被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7、投标人出席开标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8、不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9、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评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40、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41、投标人数量: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12个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12个投标人
42、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文件:没有针对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提出具体措施的投标文件
43、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
44、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额的5%
45、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招标人不予退还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
46、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5日内
47、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退还,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中标人补足
48、专业分包:本项目允许中标人对玻璃幕墙进行专业分包
49、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要求: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工作日内
50、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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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3 自编案例 有诸多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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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2-10-17 11:02:56 |只看该作者
好同志啊[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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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版主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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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09:12:02 |只看该作者
41 条,肯定不对,已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在本题开始,已经明确提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所以考试中,提醒大家一定仔细审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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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2-10-16 08:51:47 |只看该作者
[s:33] [s:58] [s: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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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1:26:22 |只看该作者

回 用心考过 的帖子

用心考过:学以致用真是牛人啊! (2012-10-06 11:23) 
    谢谢夸奖!
      一起努力吧,用心考过!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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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2-10-6 11:23:45 |只看该作者
学以致用真是牛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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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6 11:18:54 |只看该作者

回 fishyuyu99 的帖子

fishyuyu99:
觉得既要知道答案,还得知道是从哪个地方找到解答的出处。好好学习了。非常有用,特别是跟现在的条例有偏差的地方,可能考试时候,答案也会有争议呢。
  本来我给答案的时候,给了出处的,就是招法第几条,实施条例第几条的,48楼网友建议:请楼主不要这样回答好不好(条例多少条,招法多少条),最好象答真题一样,直接说答案。
    所以,我从31题开始(52楼)直接说答案了。
    若您不明白或者找不到法律法规依据,您可以给我发站内短信。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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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76#
发表于 2012-10-6 10:21:51 |只看该作者
觉得既要知道答案,还得知道是从哪个地方找到解答的出处。好好学习了。非常有用,特别是跟现在的条例有偏差的地方,可能考试时候,答案也会有争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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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2-10-6 08:58:50 |只看该作者

回 折戟沉沙 的帖子

折戟沉沙:答案呢? (2012-10-06 00:23) 
参考答案在我跟帖过程中逐一给出了。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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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2-10-6 07:52:06 |只看该作者
非常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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