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5292|回复: 7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招标] 企业自有资金修建幼儿园是否要遵守20天的规定?

[复制链接]

0

主题

9

好友

5837

积分

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23 15:58:0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企业自筹资金,修建幼儿园,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是否要遵守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以下项目(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三)必须招标,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该确定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
第一条:根据招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请各位提出自己的看法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大力 + 5

总评分: 威望 + 5   查看全部评分

不签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6

主题

6

好友

5398

积分

风云使者

77#
发表于 2017-12-30 16:39:35 |只看该作者
王毅青 发表于 2012-7-26 11:16
俺一直认为幼儿园、学校是最直接的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孩子虽然是自己职工生的,但孩子不是企业资产, ...

应该是这么理解.不过具体到怎么理解,似乎还是上级说了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30

好友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爱沙发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76#
发表于 2012-7-31 07:20:16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应当是必须招标的项目,当然必须遵守20天的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3

积分

新手上路

75#
发表于 2012-7-27 12:14:17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第二点不成立! (2012-07-24 12:21)
具体操作可以的,经当地监管部门同意就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31

主题

136

好友

11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好人一生平安

Rank: 8Rank: 8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74#
发表于 2012-7-27 11:07:02 |只看该作者
  招标法2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是否要遵守20天等标期的规定,关键是要看该项目是不是属于法定强制招标项目。
  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是不是经过全部受邀人的同意、是不是经过监督部门的审批或同意,不是判定是否要遵守20天等标期的依据。
  现实中的有些做法,看起来比较实用,但常常可能是违法的。只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才是判定是否违法的唯一标准,这点我们应该形成共识并牢固树立这个理念。
  参与本问题讨论的论辩双方和其它网友,如果咱们平心静气地细心领会招标法的相关规定,相信会得出正确的判断。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73#
发表于 2012-7-27 09:04:48 |只看该作者
国人习惯了领导审批同意就行了!谁给了这个审批权限?何来有法必依?
    国人常痛骂领导、官方腐败,无法无天,谁给的土壤和环境?
         不想展开讲了!
                在此帖最后一次跟帖!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72#
发表于 2012-7-27 08:54:20 |只看该作者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
补充:1、超过200万。
      2、邀请招标方式,相关部门已核准。
      3、提前开标(开标的日期),已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并均已得到同意的回复。
      4、提前开标(开标的日期),已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s:91]在您的宝贵地盘吵了一阵子。无可奈何!
          经过批准的邀请招标方式和各方同意又加上审批同意的该方式下的提前开标,绝不会是“违反招法和实施条例强制性规定的做法”,也绝不会是“做了违法的事”和“知法犯法”。
还是那句话 “做正确的事,不要左顾右盼!”  
         在这里,引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名言做个小结。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71#
发表于 2012-7-27 08:41:14 |只看该作者
      越战期间,一美国男子每晚都点着一根蜡烛,站在白宫前表达其反战立场。一个雨夜,他还是拿着蜡烛站在那里。一个记者忍不住问他:"先生,你真以为你一个人拿著一根蜡烛站在这里,就能改变这个国家的政策吗?"他回答:"我这样做不是想改变这个国家,而是不想让这个国家改变我。"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70#
发表于 2012-7-26 22:17:14 |只看该作者

回 qinl 的帖子

qinl:[s:114]
这是一个具体案例,针对性的提意见,条件摆在那,之后又有事实真相。如果后来还强调要了解补充,要抽象为一般的理论论题,还要别人争论到底,还要提口号“只要违反招法和实施条例强制性规定的做法,我都会坚决反对,斗争到底!”打住!有空到菜市场去。
对事不对人!不谈 .. (2012-07-25 08:33)
还要别人争论到底,还要提口号“只要违反招法和实施条例强制性规定的做法,我都会坚决反对,斗争到底!”戴高帽“违法的事就别建议别人做了,更何况是知法犯法,”都成了大热天里,菜市场的傻子啦!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31

主题

136

好友

11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好人一生平安

Rank: 8Rank: 8

2011年元宵节宫灯图标 2011年金兔迎春庆新年许愿兔图标 2010感恩节许愿灯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金点子奖 最爱沙发

69#
发表于 2012-7-26 22:08:59 |只看该作者
两位好友,辩论是为了寻找真解,别伤了和气。各自把自己的道理说清楚即可,大家握手言和吧。
别再争论了哦,可否??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6 17:43 , Processed in 0.07751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