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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请教重新招标的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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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0:50:2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请问公开招标报名单位不足,需要重新招标时,重新招标的时间规定,有没什么规定说必须在什么时间内开始重新招标、重新发公告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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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光养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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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23:16:48 |只看该作者
以上都是谈的地方土操作政策,其实报名环节不是一个法定的词语,应该回避。窃以为,正确的做法,应该在公告中公布投标截止期和投标地点,这样在投标那天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宣布流标了,重新招标也有这个情形的依据!虽然浪费时间,但滴水不漏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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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21:40:13 |只看该作者
再上一个:

                                                流标公告

2009年度烟草密集烤房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非金属材料)二次招标(招标编号:闽联审榕招[2009]24-D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福建龙岩广达耐材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换热器结构设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不合格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仅二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此次招标流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童旭华、任敦铭、陈左、黄一兰、曾强、陈建林、林彤、赖异云、陈奋忠。

  公 示 期:2009年12月28日~ 2010年1 月 8日

  监督电话:0591-87069999转监察室

  投标人若有异议,在公示期满前以署名的书面形式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招   标   人: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

  地        址:福州市北环中路133号福建烟草大厦

  联   系   人:陈先生、姚女士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电 话:0591-87819706

  联   系   人:小林、小郭

  日        期: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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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9-25 21:36:06 |只看该作者
LZ百度“流标公告”即可,难道这个都没听说过吗?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办公设备采购流标公告  

--------------------------------------------------------------------------------  

一、项目名称: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KLBSJ20081050
三、采购信息公告时间: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2月2日
四、截标日期:2008年12月3日下午15时整
五、流标公告时间: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5日(七个工作日)
六、成交结果:无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流标。
七、采购单位:那坡县地方税务局
八、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采购项目联系人:梁 静     电话:0776-2831096
九、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那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百色分部 0776-2831096 传真:0776-2833555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0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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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6:31:48 |只看该作者

回 9楼(sunzhengqi) 的帖子

公告中有体现报名结束时间的,我只是想知道如果要重新招标的话有没时间限定。(我找了很多法律法规都没重新招标时间这方面的规定,想请教下各位专家、大侠有没见过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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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6:27:16 |只看该作者

回 11楼(zdy0511) 的帖子

坚决同意你的观点:监督部门不应直接宣布某投标人为废标!!!
暂时没试过公开招标流标的,邀请招标见过不够3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而流标的,要重新招标,不过并不见你所说的“流标公告”。不知可否给个版我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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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6:21:59 |只看该作者

回 10楼(bidboy) 的帖子

版主回答很符合现实,我们这里的交易中心是要求报名单位不足的延长公告时间(一般是从报名结束之日起),延长后如果还是不足就要降低条件或改为邀请招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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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6:16:06 |只看该作者

回 7楼(xingkai) 的帖子

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请和刊登公告在内,开标时间应为15天。不是很明白这句话什么意思?你的意思是从发标结束时间到开标时间至少15天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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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2:29:14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观点:重新招标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展开说明一下,共同讨论:
1、因投标人不足3家,法定流标;
2、投标人满足法定数量要求,通常在资格后审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发现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废标的约定,导致有效标不足3家,流标;
3、行政监督部门在开标后接到举报,查实后可将相关情况转至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宣布某投标人的某些行为符合废标条款,导致有效标不足3家,流标;(我一直坚持,监督部门不应直接宣布某投标人为废标,但可以对某些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查处),这种情况其实是第二种情况的变形。

无论那种情况发生,流标是结果。如果重新招标,应当有一个“流标公告”,公告中有一个7天的公告期,相关投标人可以按流标公告中要求的方式进行质疑。
公示期满,无人质疑即可重新招标,履行重新招标的一切程序,至于在多少日内必须启动这个程序,未见相关规定哦。(此时,招标人要好好分析流标的原因了,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该修改招标文件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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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2:09:16 |只看该作者

Re:回 4楼(sunzhengqi) 的帖子

引用第8楼luj于2010-09-25 11:35发表的 回 4楼(sunzhengqi) 的帖子 :
你怎么知道报名不结束呢?[s:72]

投标报名是一般工程交易中心的做法,法律法规中是没有报名这个说法的,因此如果你以此找法律依据是没有的。所以至于何时可以重新招标(其实是重新报名)你最好是问问当地的交易中心。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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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1:41:12 |只看该作者
回8楼:
在公告中要体现报名结束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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