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招标师考试案例第四题
——试题解读与评论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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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问题1中的“确实”应改为“确定”。
一、解读
这是一道涉及国际招标评标的试题。如果参考人员做过国际招标,应该不会太难。
1.本试题中给出的四家投标人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投标人
| A
| B
| C
| D
| 报价方式
| CIF上海
| CIF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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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F上海
| 投标货币
| 美元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投标价
| 101万
| 87万
| 600万
| 98万
《开标一览表》为98.8万
| 投标声明
| 优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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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参数偏离
| 打*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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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 |
| 一般参数
| 6项(3项优于)
| 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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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项(6项优于)
| 交货期
| +2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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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天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90天
| 90 天
| 90天
| W功能
| 有,3万美元
| 有,2万美元
| 有,30万人民币
| 有,有报价
| U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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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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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题
问题1
不能进入价格评议。
理由: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应予废标。
问题2
不正确。
理由:所谓“优于”,也只是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通常,招标文件在描述技术参数要求时,以≥或≤来表示的。投标人常常以=为基准,将>或<的就称为“优于”。)
问题3
不可以。理由: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服务,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问题4(1)
(视B、C的交货期满足要求)A、B、D
问题4(2)
A(降价声明修正):101万*95%=95.95万(美元)
B(无修正):87万美元
D(以投标文件为准):98万美元
问题4(3)
A:技术偏离,评标价增加:95.95*6*0.5%=2.88(万美元)
交货期+22天,评标价增加:95.95*4*0.5%=1.92(万美元)
B:技术偏离,评标价增加:87*6*0.5%=2.61(万美元)
D:技术偏离,评标价增加:98*6*0.5%=2.94(万美元)
二、评论
如所周知,中国招标的管理是“部委割据”,即:山头管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到哪个山头就得唱那个山头的歌”。
本试题一开始就说明:“某大型机电设备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即,参考人员在商务部山头上,就得唱商务部的歌。本试题要主唱:《13号令》、《395号文》和《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
本试题可能会引起争议的是:如何对投标人D的投标价格进行算术修正?老朽的答案是:以投标文件为准,98万美元。
1. 国际招标的投标文件涉及价格的地方有3处:
①《投标函》。给出的是总价,有文字表示的价格和用数字表示的价格。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规定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
②《开标一览表》。通常给出的是总价。值得注意的是,《开标一览表》没有要求必须用文字表示价格(大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格式规定如下:
格式IV-2.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国别/地区: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和国籍/地区 | 价格条件 | 投标货币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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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还应按投标人须知18.1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单独提交。
③《投标分项报价表》。要求给出各分项的单价和总价以及投标总价,并在表下特别注明:“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规定如下:
格式IV-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格式IV-3-2 投标分项报价表
(境外供货的投标)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名 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FOB/FCA单价 (注明装运港或装运地点)
| CIF/CIP单价 (注明目的港或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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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CIP总价 | 至最终目的地的 内陆运费和保险费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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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备品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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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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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安装、调试、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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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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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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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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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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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商务部管辖的国际招标中,只有《投标函》要求价格大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并没有要求价格大写。本试题在商务部山头上,且要唱别的山头的歌。
3. 本试题中,投标人A、B、C、D的投标文件中的价格都是以数字表述的,这些用数字表述的价格应该理解为“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是一致的”。
据此,我们可以推断: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价格98万与单价计算的结果是一致的。投标人D在《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价格98.8万与“单价计算的结果”是不一致的。按规定,应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98.8万为投标文件中的98万。
4.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 投标人须知第24.2条款明确规定:
2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上述关于算术错误修正的规定也是世界银行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
5.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6. 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财政部的上述规定中,既规定“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又规定“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这是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开标一览表通常给出的是总价。
7. 结论:
投标文件中的98万与单价计算结果一致(试题给出的投标人A、B、C、D在投标文件中的价格都应该是这样);
《开标一览表》的98.8万与单价计算不一致;
按规定,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修改《开标一览表》的大写总价。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社区 作者:钱忠宝(社区特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detail-190780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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