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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问题:议标是什么概念?是否是招标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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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2 15:43:0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最近在大部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经常听到"议标"这个词,但本人对这种招标方式的概念也模糊不清,它(议标)是否跟普通招标在实质上有不同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上有所出入,但目的一样呢??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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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4#
发表于 2005-6-28 11:40:49 |只看该作者

:)

在我国的土建工程项目中,议标肯定存在,而且不少。招标投标法里当然没有,但在法规释疑中是有介绍的,在国外也存在。不信可以去看看法规解释。

我也觉得议标其实就是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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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5-6-25 16:25:40 |只看该作者

议标

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议标”概念,但是在一些企业中很普遍,我所在的企业通常采用这中方式来进行采购
其具体的方式可以说是竞争性谈判,即利用多家供应商来进行竞争、压价;多是价格最低的供应商取得最终的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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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5-6-8 10:10:35 |只看该作者
由上面的解释,可以看出议标可以算是招标的一种形式,但关于议标的法规,除了上述的法规外,我还没有见到第二个法规。
其实在咱们国家,三峡项目上就有采用议标方的项目!
走肖江鸟 学无止境 12185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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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6-8 10:08:21 |只看该作者

议标及其管理

顾振东
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制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经历了引进、试点、推广到全面实行的过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招标投标本质上是一种竞争机制,它通过招标投标这种方式,由市场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优胜劣汰。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种机制不但具有了赖以存在的基础,而且显示蓬勃的生命力,并日益为社会所接受,成为工程建设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但是,议标比例高一直是各地招标管理中的一个棘手问题,虽然花了一些力气,但似乎收效不大。本文试对该问题谈一点肤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各位有识之士。
一、议标的含义
曾经有一段时间,对议标的概念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议标没有竞争性,不是招标的一种方式;还有的认为,议标不应当一对一进行,要禁止一对一的议标,那么究竟什么是议标呢?
一般认 为,招标按照方式划分可以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公开招标是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电话、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使项目信息广为人知,从而吸引有举兴趣、有能力的参与投标竞争,并最终选择中标单位,达成合约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单位根据已有的信息和经验,有针对性地邀请数家有能力的单位参与投标竞争,并从中选定中标单位,达成合约的招标方式。议标是指投标单位在发包某些不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定任务时,直接与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以求达成合约的招标方式。
上述划分和定义已为国内从事招标工作的人士所普遍接受,在各类法规、规章中也比较常见。这说明议标是招标诸方式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关于这一点,不妨参阅一下世界银行的有关规定。
世界银行作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金融机构,在战后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已成为支撑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尤其是它在招标中的作法,已为其会员国所广泛接受,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可以说,我国的招标设标也是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始的。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招标方式被划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的竞争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国际内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几种方式。上述划分比国内有关法规中的划分要细。从《指南》对这几种方式的界定和操作过程的要求来看,前三种方式相当于国内的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相当于邀请招标,直接签订合同相当于议标。可见世界银行并未排除议标这种方式。
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一个合同谈判的过程,招标单位才投标单位是合同的主体双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与谈判纪要等均构成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投标单位的能力、业绩、财务状况等则是谈判的基础。与其他合同谈判不同的是,招标投标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来进行,这种规则就是招标程序。不同的招标方式,不仅在程序上不尽同,也由此带来其他方面的差异。主要的差异是:
1、程序
公开招标的一般程序是招标准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邀请与招标文件分发——投标预备会投标截止——开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判与签署。
邀请招标省略了招标公告,并将资格预审纳入招标准备阶段予以完成,比公开招标有程序有所简化。
议标只保留了招标准备和合同谈判与签署两个阶段,程序最为简单。
2、竞争程度
一般竞争程度随参与竞争的单位的数量而变化,参与竞争的越多,竞争就越激烈。因此,在竞争程度上,公开招标最为强,邀请招标次之,议标则没有竞争性,所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又被称作竞争性招标。
3、所需时间和费用
公开招标因其程序最复杂,需准备大量的文件、资料,所以时间比较长,用于招标的费用也是最多的,邀请招标由于程序相对简化,缩短了时间,费用也相对节省,议标所需时间最短,费用也最少。
招标投标除了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之外,就招标人而言,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求得节约和效率,这不仅仅是工程建造和货物采购本身的节约和效率,也包括招标过程中的时间和费用相对较少。竞争是实现节约的有效途径,所以世界银行主要是以竞争程度为标准来划分招标方式的,其宗旨就在于公平的竞争求得最大可能的节省。但由于工程建设活动周期长、内容多,各个项目之间的情况往往相差很大,有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竞争并不是实现节约和效率的最佳途径,此时,虽缺乏竞争,但因其简便函和快捷,议标反而成了最适宜的招标方式,这也是世界银行在鼓励竞争的同时仍保留直接签订合同这一方式的原因。
比如,某些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的任务,能承担的单位绝不仅有或为数寥寥,采用竞争性招标,并不能达到节约的目的,反而导致效率不高,这时议标就是合适的方式了。再有某些有保密性内容的项目,因其不宜广而告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自然受到限制,还有某些产品或技术属于专卖性质或专利所有,在进行这类采购时,也必须使用议标方式。
由上此可见,议标是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不能从招标方式中剔除。而且,就议标的定义来看,应当是一对一的。尽管议标不一定一次就能成功,可能需要和几个不同的议标对象进行谈判,但每一次谈判都是一对一的。如果不允许一对一地议标,强令议标必须在招标单位和几个投标单位之间同时进行,那么投标单位之间就必须存在竞争,若再不按照竞争性招标的程序进行,势必出现况相压价,互打擂台的情况。这种以议标为名,实际是邀请招标的“议标”,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招标程序,也为明招暗定、任意压价开了方便之门,是一种不规范的方式。因此,凡同时投标的投标单位不止一家的,均应纳入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程序,而议标只能一对一地进行。
二、议标的条件
议标难以控制,一方面是现行的一对多的议标方式混淆了议标与邀请招标的概念,另一方面是对实行议标的项目缺乏明确的条件限制,致使管理上没能明确的标准和尺度,一些不应当议标的项目也采用了所谓的“议标”方式。
在《指南》中,世界银行按竞争和程度划分招标方式,是比较科学的,对各种招标方式的适用也有较为明确的限制,有利于操作过程中判断和掌握。比较而言,国内有关法规适在招标方式的划分和适用上规定得比较原则和笼统,尤其是议标,尚无明确可掌握的标准。现参考世界银行《指南》中的有关内容,结合国内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作一尝试性的表述。
议标虽然有简单易行、快捷便利、节省费用和时间等诸方面的优点,但它本质上便是一种没有竞争性的招标方式,所以对议标应加以严格的控制。总的原则是,当采用竞争性招标不是最有效的办法,或竞争性包括工程和拟议标对象两个方面。工程方面的条件是:
1、工程有保密性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项目可能不是仅有一个单位工程,而是由诸多单位工程所构成,此时,不应当以部分内容有保密性为理由,寻求整个项目以议标方式发包。审查这类项目的议标申请时,只应同意那些与保密性要求密切联系的部分以议标方式发包,与保密性要求联系不大,又相对独立的部分应当通过竞争发包。
2、工程所用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掌握该技术的单位极少,无法形成有效竞争;
3、工程中所用技术属于专利性质,或所需设备、材料、配件属于专卖性质,无法从其他单位获得;
4、已有设备、材料、配件的重复购置,或为与现有设备相配套所进行的标准化设备、材料或配件的购置;
此时还应满足:
(1)所购数量较少;
(2)可以证明,从其他单位采购并无优越性。
1、   独立小型工程或配合主要项目发挥从事使用功能的小型附属工程;
    这类工程因其标的不大,采用竞争性招标能实现的节约不是非常明显,或者由于受工期、场地等限制,调换或增加承包商受到限制,可以采用议标方式。至于小型工程的标准,可由当地政府确定。
2、   工程处于偏远地区,不能承包商对承建这种项目感兴趣;
7、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能力的承包商很少,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而长途调遣又将导致工程成本大大增加,并将完全抵消通过竞争所能得到的效益;
8、  招标失败后的议标。
在按正常的竞争性招标程序招标的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可以另行议标;
(1)公开招标公告后,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不足三家,招标无法继续进行;
(2)原以与投标的大多数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主动退出,使竞争和比较发生困难;
(3)招标过程中所有的投标均被拒绝;
拒绝投标的原因有:
a、投标书被确认为无效;
b、所有投标均大大高于期望的标底价;
    (4)定标后,招标单位和所有中标侯选单位在随后进行的合同谈判中无法达成协议。
    拟议标对象方面的条件是:
1、具有与发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能力和经验;
2、具有良好的经营作风和信誉,近期无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
3、在承接任务方面未受到限制。
三、议标的程序管理
鉴于议标与竞争性招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具体的管理上,应当结合议标的条件,适用不同的程序。
议标的基本程序是:
1、招标单位提交议标申请,说明议标的理由和议标的对象;
2、管理部门依据工程情况,对照议标条件,审查议标申请和议标对象;
3、 经审查,发项目符合议标条件,议标的对象选择适当,招标单位即可着手准备议标文件或用于谈判的合同草案;
    4、 议标文件或合同草案经管理部门审查,议标双方即可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就主要条款进行协商谈判;
    5、 如一次谈判成功,议标即告结束,可随后发出中标通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如一次议标成功,可另选议标对象进行下一轮的议标,直到谈判成功。
议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招标方式,不能因其缺乏竞争性而排斥在招标方式之外,议标的规范化也具有招标规范化的一个方面,明确条件,加强管理,才能将有效地控制议标,促进建筑市场向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走肖江鸟 学无止境 12185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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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8 10:07:35 |只看该作者

关于下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外经贸合发第699号
2002.8.7

  
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为加强对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增强企业的总体对外竞争能力,降低银行风险,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走肖江鸟 学无止境 12185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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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8 10:06:48 |只看该作者

一些议标的资料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秩序,保障业务健康发展,增强企业的对外竞争能力,降低银行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以下简称项目许可)是指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根据项目所在国情况及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审理企业项目申请后所颁发的许可。企业凭本项目许可,向国内中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开具保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外经贸部赋予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国(境)外以投、议标方式参与的、且报价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企业为参加项目的投标或实施,向银行申请开具的保函,包括投标项目的投标保函、议标项目的预付款保函或履约保函。

  第六条 项目许可申请程序

  参加投、议标的企业,在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前,须向外经贸部提出项目许可的申请。

  一、企业申请所需的材料
  
   (一)项目许可申请报告
  1、介绍本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方面的业绩、专业实力。
  2、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方式及企业前期接触筹备情况。
  3、实施项目的融资方案。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申请表(见附表)。

   (三)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对我企业参与该项目投标(议标)的书面意见。

   (四)有关商会的书面协调意见。

   (五)企业上两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外经贸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一)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尚未脱钩的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企业直接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

   (二)地方企业直接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同时将项目许可申请报告抄报地方外经贸委。

  第七条 外经贸部收到企业报来的齐全材料后,按以下内容进行审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申请予以答复。

  一、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管理技术水平。

  二、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以往承包工程的业绩。

  三、业主的资信与实施项目的资金来源。

  四、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风险。

  五、有关单位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 经审理合格,外经贸部将出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样式及有关规定另行下发)。

  企业凭项目许可,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

  第九条 银行凭外经贸部出具的项目许可,按照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对获准企业的保函申请予。以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决定是否为企业出具有关保函。

  银行不得受理未获许可企业的保函申请。

  第十条 境内机构的对外承包工程涉及对外担保、筹措外债及对外支付定金等,应按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 各企业要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外经贸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0年5月1日起试行。

附表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中文、外文)
项目所在国家(地区)
业主
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金额(美元)
保函种类
保函金额(美元)
标书要求的保函比率
保函受益人
拟申请保函银行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走肖江鸟 学无止境 12185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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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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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7 12:47:17 |只看该作者
通俗点的说议标指的内不决定,采纳!
专业的弱电工程商 北京晟利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魏宁 010-66515012\\13691577546 e---mail:wn6000@126.com QQ:443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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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 11:25:07 |只看该作者
议标就是谈判签约,在我国不属于招标的范畴。因为谈判是限于甲方已经选择了乙方、而且是保密的状态,这与公开招标在实质上和程序上都是截然不同的。议标既然不是招标的范围,就没有招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程序了。双方谈判的基础就是合同文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合同了。所以,法定的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是不允许议标签约的。
   在我国,无论是在招标投标法还是在政府采购法中,都没有“议标”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在在招标投标领域,是没有议标的方式的。但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中,第三十一条有一种“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这一条规定的,即是采用谈判签约的采购方式,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议标”。
     国际上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包括两阶段招标)和议标。议标是通过协商达成交易的方式,通常是在非公开状态下采取一对一谈判方式进行的。而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没有“议标”方式。这是由于这种招标方式弊端太多,而取消了。所以国内招标是不允许采用议标方式的。在国际上只有在竞争性招标不是最为经济和有效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包括邀请招标和议标)。也就是说议标只有在以下的情况下采用:某项目在合同实施时,由于项目设计变化等原因,增加新的项目,该项目如果与执行的合同关系密切,可用变更的方式,由本合同的承包人一并实施。如果与合同关系不密切时,可作为一个单独的合同另行招标。如果时间允许,经济上合算,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如果时间紧迫,投资不大,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花费较大,经济上不合算时,即可采用议标。所以议标在国际上是不可缺少的一种采购方式,前提是经济。笔者认为,该方式对于我国也是不可缺少的,只是应与国际上一样在有限制的条件下使用。不能像以前一样,招标人用一对一通过谈判方式想把标给谁就给谁,以此来规避公开招标。这样作是没有经济作为基础的,所以是不允许的。
    以上可以看出议标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实质上和程序上是不一样的,但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使招标人通过招标选择一个高效率承包人,能获得投资得到控制,按期完成的合格建设项目。如采用议标达不到上述目的,就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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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09:56:0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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