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xc1981 于 2017-8-14 21:40 编辑
四川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一案将开启监管处罚新时代,网络安全你还能不重视吗?
原创 2017-08-12 不得不等 等级保护测评
8月11日,四川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网警巡查执法”爆出四川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一案。
7月22日,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发展平台”网站因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网站存在高危漏洞,造成网站发生被黑客攻击入侵的网络安全事件。宜宾网安部门在对事件进行调查时发现,该网站自上线运行以来,始终未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唐某某行政处罚决定,对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处一万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唐某某处五千元罚款。
我们先来看看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是一个什么单位,百度了下,官方网站应该是还在整改,没有上线。在百度学术上看到: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组建于2007年,由原宜宾市翠屏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和电教馆三家机构整合而成。基本可以确定该单位是一个事业单位而不是一个普通的企业。
四川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一案虽然不是国内第一例因违反《网络安全法》而受到处罚的案例,但是四川第一案却创造了国内的诸多第一。
四川第一案是国内首例针对事业单位处罚的案例,打破了我们原先认为的只会先拿小企业开刀的看法。
四川第一案是国内首例因未及时开展等级保护工作而受到处罚的案例,该案例必将对还没有开展过等级保护工作的单位敲响了警钟,提醒着这类型单位其实一直在违法中。不做等保就是违法。
四川第一案是国内首例被直接罚款处罚的单位,违反《网络安全法》处罚不再只是先责令整改,该罚款时就罚款,该出手时就出手,不手软。
四川第一案是国内首例直接对单位一把手负责人处罚的案例,看到案件中是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唐某某,法定代表一般都是单位的一把手负责人吧,那对应着各个单位是不是就是院长、局长、董事长啊什么的?领导们下次IT部门报预算特别是网络安全预算时,得批啊。以前我们对网络运营者主要负责人及网络安全主要负责人一直拿捏不准,四川网安同志给出了一个答案。
四川第一案的横空出世,必将引领违反《网络安全法》处罚的新时代,不再是小打小闹,不疼不痒的处罚,而直接改为罚款,不仅是对单位罚款也对直接负责人罚款。此次四川第一案的处罚也算是点到即止,没有深究下去。按理还可以依据以下两条进行相应的处罚。调职、降职、开除这些也不是没可能。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络安全法真的已经来了,近期全国接二连三违法案例的发生,相信后期会有更多的各省第一案出现,中央网信办近期都对腾讯、百度、新浪进行立案调查了。同志们,该醒醒了,务必提高思想觉悟,不能麻痹大意,安全无小事。主席都说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口号不但要喊的响,更要做的漂亮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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