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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再受两会关注,他到底可不科学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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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08:25:5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3-13 08:36 编辑

热点|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再受两会关注,他到底可不科学 原创

2017-03-10    小招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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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热点|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再受两会关注,他到底可不科学 原创 2017-03-10 小招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今年两会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再次被两会代表所关注,有代表建议取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原因是,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和前提条件,也没有界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具体情形和标准,这就导致绝大部分应当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综合评审的招标项目,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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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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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1:27:3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11 16:44 编辑
gzztitc 发表于 2017-3-13 08:37
原文 截图



                  关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否科学的问题


  先说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中授予合同2.59款:“借款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合同授予满足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的投标人,而且其投标已被确定为(ⅰ)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ⅱ)提供了最低评标价。不应要求投标人承担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作责任或修改其原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将此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在这条款注解中注明“最低评标价是指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从1978年至2000年,本人参加世行贷款国际招标的水利水电和航运项目有云南鲁布革水电站、福建水口水电站、湖南江垭水电站、河南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以及湖南湘江航运枢纽工程等都是采用上述评标方法和授予合同的条件。这些项目通过招标和合同管理,使得业主均在投资得到控制的条件下,按期获得了合格的工程项目。说明实施是成功的!


  本人在参与修改《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曾提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改成“评标价”以便于国际上称谓一致,但是其他专家认为“评标价”就是经过评审投标价格,所以不要改了。也因此本人保留了自己的意见。所以当时大家一致认为 “最低评标价”就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所以《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条件(二)中“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就是指世行采购指南中“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合同授予满足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的投标人,而且其投标已被确定为(ⅰ)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最低评标价格”就是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

  所以世行贷款采用的授予合同条件,与我国的中标条件是一致的。他们执行多年,已经是成熟的经验。本人通过上述招标项目,体会到世行采用的授予合同条件是极其科学的。因为这是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前提下,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是唯一的,只能由他中标。比如我在鲁布革水电站评标时,日本大成建设公司评标价最低(投标价也最低),当时参加评标的中国专家都认为把这个标授予评标价第二名的日本前田建设公司。担心大成公司会利用我国管理水平低下,进行低报价高索赔。但是世行官员说:你们的担心的不是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内容和标准,必需按照世行采购指南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授予合同条件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评标的公正性。最后只能将标授予了大成公司。

  之所以说它是科学的原因有四:

  其一,有效投标的条件,就是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为前提,有此前提就说明这个投标人有能力和和足够资源完成合同任务;其二,就是对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均作了承诺(响应)。如果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评标价再低也不能将合同授予他。上述两个条件是评标专家主要评标的内容,这也是他们的专长和优势。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作用。其三,评标价或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是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的方法和因素,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必要的价格调整。其    四,在多个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只有一个满足评标价最低或者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只能由最低的中标。这样做既公正又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

结论:最低评标价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作为中标条件,是最科学的!也是招标宗旨和市场机制所要求的。如果这样的科学办法被两会重量级的人物否定了,我们的招标投标行业就真的走向误区了,令人担忧!

  最后说句心里话,希望业内人士多参加交流和讨论,并不要只提问题,更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招标投标事业健康发展!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7.03.22.


    注:本来3月22日就写好了,但是一直上不去,原因指的是“有不良内容”。而今天同样的内容,就无“有不良内容”。所以这已经是“马后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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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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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 20:49:0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走得到 于 2017-4-1 20:51 编辑

办法不能说他不科学,应该是国际通行办法。在道德沦丧的情况下,被人钻了空子。产品十年的寿命偷工减料变成了2年的寿命,两年已经过了质保期,你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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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2#
发表于 2017-4-1 10:24:26 |只看该作者
仅仅是评标办法的纠正,并不能完全解决招投标行业的乱象,应该是从整个资源、交易到监管的同步更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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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最爱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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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3 15:21:31 |只看该作者
招标投标乱象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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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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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3 14:29:37 |只看该作者
其实,在道德沦丧的背景下,所有的评标方法都一样被利用(似乎不是被错用)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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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7#
发表于 2017-3-22 14:34:20 |只看该作者
不是这个方法科学不科学,而是你怎么运用的问题,若把政府采购片面理解为投标、开标和评标,就简单化、会出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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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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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6#
发表于 2017-3-14 07:53:06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的原因还有一个,营改增后,招标资金来源:地方财政支出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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