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 2016-12-19 11:20:08 浏览:28次
为了防止和纠正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细化了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处理程序;明确了各部门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活动中的问责追责;界定了投诉的主体和范围,即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办法》的出台,为及时处理我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争议和矛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促进我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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