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2-15 08:31 编辑
我的看法 收取 中标服务费 的原因 一
1985年,国家颁布 1985 13号文件,确定成立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8个地区性招标公司,开展进口机电设备现行在国内招标的做法,同时规定,招标公司可以适当收费。但是,没有规定收费细节。
钱忠宝 说 :【1.1986年7月1日,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发了《申请进口机电设备国内招标暂行办法》(经审[1986]390号,以下简称《390号文》)。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签订经济合同后,招标公司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设备总金额1.5%的服务费,服务费一次付清。”
(笔者注:进口机电设备国内招标系指,企业需要进口机电设备时,先在国内组织招标,看看国内的设备是否能够满足要求。如果国内的设备能够满足要求,不予批准进口;如果国内的设备不能满足要求,就准予进口。进口机电设备国内招标,实质上就是一种审查机电设备是否必须进口的办法。所以,进口机电设备国内招标也称为“审查性招标”,即“以招代审”。可以说,中国招标是从“审查性招标”起步的。】
引用有关文章,回忆到:【我所知道的中国机电设备招标的起源与向中标方收费问题】
当时,赋予招标公司进口审批权。招标公司主要从事的,是对申请进口的机电设备,先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随后招标公司组织专家评标,国内设备可以满足需求的,就决定留下来,不得进口;国内无人投标或者投标不能满足需求的,就批准进口。当时还有一个口号:“审了不招,招了不审”。所以,这是一种计划经济下的招标体制,有人说,这叫“社会审查”。的确,当时人们的认识,还是以计划经济为主,或者叫作“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天津市的领导为了简化程序,将天津招标公司与天津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合署办公,试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其他招标公司也有合署办公的,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也是与国家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合署,以后又分开的)(天津招标公司与进口审查办公室是1994年底,根据国家政企分离等指令分开的)。
所以,钱忠宝说,【所以,进口机电设备国内招标也称为“审查性招标”,即“以招代审”。可以说,中国招标是从“审查性招标”起步的。】
这也就是,招标只是一种行政审查的手段 :招标计划是由招标中心(或其它部门)下达的,招标结果由招标公司盖章同意进口;(大约在1991年才取消招标公司的进口章)。
国务院 13号文件的作用是巨大的,它对今天全国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它的不足局限性之处,也很明显 : 审查性招标,就是其中之一.
它和招标投标法颁布后的招标有很大的不同 :招标方自我约束;投标方积极参与,同时有监督作用;评标专家代表独立的第三方实施提出评标意见;政府部门实施监管;……这是一种公共采购的形式。
所以,采用当时颁布的政令,解释后来遇到的问题,不是全部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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