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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的“模式”需要与时俱进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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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8 16:57:1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财政部的“模式”需要与时俱进的改革!

一个法律外行对“二审”报道的阅后联想和分析   gzztitc

(本文引用了诸多的资料文章,总字数超过1万字,陆续分段发出)




据北京晨报记者报道,在首例政府采购案件的二审中,财政部官员说,“每年数千亿元的采购资金均按上述模式分别管理,而一审判决否定了这一模式,将严重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由于记者没有详细说,财政部官员所讲的上述模式具体是什么,笔者只能想象财政部门的管理模式。这一来遇到了许多问题,产生了更多的疑惑。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相信财政部主管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只是,这里面要说的只是问题方面,不是进行全面的评价。

1、在法律法规方面

众所周知,在我国现正执行的,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部法律。法律规定的有时比较笼统,缺乏细则;不少时候,人们发现它们之间存在某种“冲突”。于是,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准备出台。

但是,两个实施条例之间好像没有协调过;两法的冲突问题,也很少有人提起。我国
的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遇到矛盾可向国务院提请仲裁;但是,目前好像没有人那么做。

我感到,对于财政部门来说,“模式”是:“不讨论;不争论;不协调”。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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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0:03:41 |只看该作者
最后,不知说点什么好。还是再次引用2005年笔者在筑龙网上发表的“网上第一帖”,来回顾笔者的复杂心情吧:

在筑龙网上,曾经有网友讨论如何形容“当前招投标形势”。发言的人不少。2005年10月,笔者第一次注册和发言,随手写的的第一帖,就是关于总的形容招标的,转发如下:

    【当前招标 可以形容为

一个太阳            公共采购,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宗旨,常称之为阳光采购。

两条轨道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部法律。

三令五申            有关部门多次出台法规和令,规范招投标市场

四面起火            违法违规现象、规避招标、串标、贪污现象层出不穷。监督部门象消防队。

五大"山头"          发、建、商、财、军。

六耳猕猴猖獗        假招标花样繁多,扑朔迷离。

七匹狼紧逼          西方七国等对我国市场虎视耽耽,不时有动作。

"八路军"奋勇抗战    众多招投标人员仍然认真学习,积极招投标。

九九归一            中国招投标协会成立,初见统一曙光。

十分希望            大家都盼望,乘五中全会东风,开创社会和谐的招投标局面。汉瓦的1000贴就是例子。 】


不十分准确,仅供参考。

笔者才疏学浅,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全文实际约为1万9千字。提供word压缩版下载。(有色彩加描)。

财政部门的“模式”需要与时俱进的改革.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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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0:01:08 |只看该作者
第六、笔者的疑惑

总有一个念头,常常在笔者的脑海里徘徊:难道财政部的官员们真的不懂政府采购法?他们也都是人中之杰,是精英啊!

笔者以为,会不会他们并不是不想要主管所有政府采购事务的权利,而是由于种种现实问题,他们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该权力?

对与引起北京沃尔公司投诉的这两起招标事件,他们并不想介入,等于给别的人“收拾残局”或者,用老百姓的话来说“擦屁股”。

而在法庭上所讲的“几千万资金都是采取这种模式”的说法,既是现实,也是他们表示无奈,从而采取的“以退为进”的策略,希望引起更高层的重视。

而最近几天,他们终于把“发改委”应该负责的话语,泄漏出来。

笔者不知道部委之间高层的奥秘,也不想多知道。在长期工作实践中,笔者感到无论哪个部委,都曾经是密切合作的。笔者以为,各部委工作的人们,都是“同志;战友或者兄弟姐妹”。如今,咋成了这样子?是笔者脑子太慢,还是这个世界变化太快?

1800多年前,曹植同志就明白一个道理,他的著名的“七步诗”说到: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我们难道就不应该反躬自问?

总的说来,首例政府采购案件,涉及到的问题,博大精深,笔者实在感到分析困难;然而,面对这关系中国采购招标前途命运的事情,又不能不说一点点想法和意见。很简单:我们大家都不希望发生“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都希望中国的采购招标事业有着光明的未来。

笔者经历过多年的困惑与思考,得出一个初步结论:为什么人们常说我们的政府采购是“阳光采购”;我们的法定招标投标是“阳光招标”,而实际上,种种黑幕时常可见?

其实结论很简单:没有阳光的政府,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阳光采购”、“阳光招标”;而没有广大阳光的政府官员,也很难有真正阳光的政府。

采购招标,实际上是如今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新的万里长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和中国政府的领导下,它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前进的道路不是那么平坦,尽管还会有曲折和艰难险阻,前途一定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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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9:59:58 |只看该作者
第五,政府部门的领导对于公开的舆论监督还不很适应。

如前所述,我们的财政,还没有做到“公共财政”;同时,我们的政府部门和官员,还不习惯于在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中工作和生活。很多时候,我们的领导发现问题,也知道事态的严重,也知道需要向上级甚至向中央报告。但是,很多问题往往习惯内部处理。比较害怕公布与众;担心那样产生的舆论,对于工作不利。(也许,实际担心的是他自己的政绩)。

实际上,由于前述原因,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往往很难控制不让人们知晓和说话。比如,政府采购首例案件一经披露,人们的议论如雪片而来。其中,也有少数是谩骂的;多数是认真发言的。伟人说过,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无数事实证明了这个真理。

我们的政府部门,往往内部分析问题,也许更为深刻;但是,公开讲话,总有些瞻前顾后,适可而止。

而这,恐怕要有相当一段时间来完成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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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9:59:26 |只看该作者
第四,进一步探讨,是人们角色的变化。

我们的一些领导,常常以为自己是“父母官”,“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他们以为自己了解全局,站的高,看的远;而一般地群众,无论是采购人,招标代理,投标商……都是“老百姓”,只能看到自己接触到的局部的问题。

许多人们已经不这样看了。他们认为,政府部门的管理,也是服务,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部门的领导,是人民的公仆。记的有人说过,小平同志还讲过:“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这并不妨碍他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现在,有的人以“父母官”自居,难道不知道有羞愧二字?!



而许多人,不再以“老百姓”自居,他们认识到,自己不仅仅是个“纳税义务人”;作为一个“公民”,还享有着纳税人的权利,有着要求政府部门解释的权利。

虽然,多数人还是觉得“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而觉得质疑投诉会得罪人,又不能解决问题,还是忍了吧……。但是,一部分人们已经勇敢地站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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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9:58:41 |只看该作者
在各大报刊、各个网站上,对财政部不作为的批评、谴责比比皆是;而赞同财政部观点的,几乎没有(反正,笔者尚未发现一例);当然,也有不少舆论认为:财政部是背了黑锅,替人受过。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 笔者的愚见以为:

第一,近年来,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及时适时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口号,号召大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些口号和实际措施,深得民心。

    这些口号,既是我们行动的指南,又是一种标准和尺度。人们只要把政府部门官员的具体所作所为拿来一比,立即就可以看出,那些是真正代表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的,那些是打着旗号实际为了个别人或者小集体私利的 。

第二,法制和法治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广大群众认真的深入的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逐步体会到了其宗旨。发改委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进一步激发了人们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许多网友纷纷提出看法和建议,对其“补台”;中央电视台,率先开播了专门的法制频道(第12套节目“社会与法”);央视一套节目也开播有法制专题。其他众多的地方电视台,都播放有关法制节目,给人们带来了法制知识的同时,更带来的法制观念的深刻变化。长期以来,我国是以“红头文件”治国,人么只知道服从;如果有疑问,颁发文件的部门一句话“最终解释权归本部门”,就把问题都解决了。而且,虽然人们批判过“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的说法,许多时候,它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潜规则”。

现在,人们知道,可以以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网友们的发言中,“政府采购法律的效力大于临时政令”;“政府采购为什么要选择高价中标?”“财政部是法定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为什么不给予解释?为什么放弃法律给予的权利?”等等,引用法律知识的语句随处可见。

    第三,人们对“部门角色”的新认识。

过去,象财政部,发改委,卫生部这样的部门,都是人们的顶头上司,不敢有丝毫得罪。而现在,人们开始认识到,他们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如果有了问题,同样可以成为被告。人们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求得一个说法。

而在法庭面前,财政部不再是管理部门,而还原为一个被人民群众监督的部门;告状的人们,不仅仅是“投标方”或者其他人士,而是“纳税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换句话说,投诉或者告状者以及评论者,是在进行社会监督的权利。财政部门往往自己和自己比,今天和过去比,看到进步;而群众是把它和党与政府的要求比,是把它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比,看到差距,看到问题,看到今后努力的方向。

当然,“原告”和“被告”只是法律上的一种说法,不代表原告一定有理和胜诉;被告也不代表一定没有理和注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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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9:57:13 |只看该作者
下  对思想认识问题的分析


政府采购和法定的招标投标,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里面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可以说是博大精深。笔者虽然努力学习,许多问题仍难以弄明白。下面,简单就政府采购模式涉及到的思想认识问题,谈谈自己的浅见。

自从北京沃尔公司因为遇到招标不公的待遇后,多次投诉,未见效果。一怒之下,把财政部告到法庭,说它“不作为”。此事立刻引起了广大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热切关注。

在众多的分析评论中,笔者最为关注的,是乔新生教授指出:【这个案件存在着明暗两条线。表面上是原告要求财政部给一个说法,背地里却是要求财政部解释,为什么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择优录取。这一案件看似简单,其实正击中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软肋。】(参见《政府采购的软肋在于不向民众负责》一文)

而从财政部的上诉中,我们还可以看到第二点关键问题,就是财政部多次认为应该由发改委负责。这里牵涉到部委之间的矛盾。

进一步分析可以得知,部委之间的矛盾,又牵涉到《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之间的冲突问题。

这一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竟有如此重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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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21:00:42 |只看该作者
招标的管理部门有好几个,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不一样,哎,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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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11:43:30 |只看该作者
第五,关于财税问题浅议

如果谈起纳税和收费问题,那可能很多,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笔者只是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一篇文章介绍说:【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最新数字,2005年中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再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2000多亿元,全社会需要付出6000亿元以上。但事实上收费总额远不止这个数目,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朱明熙认为应该在1万亿元以上,“而且更为可怕的是目前谁也说不清楚到底是多少”】(南风窗文章)

【周天勇举例说,“从法理上讲,任何一个国家不可能让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这一类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构来收费,但是中国很例外”。2004年,中国的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等等政府部门年收费达9367.67亿元,加上检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亿元,共计高达9723.67亿元,严重的是,这些收入绝大部分都没有进入财政预算,50%左右没有进入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现实情况是,不仅自收自支式的行政收费普遍存在,而且像“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表面上似乎抑制了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等腐败,但是由于前述的实际上的“下达任务、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潜规则”,事实上也仍然无法摆脱收费与部门利益变相挂钩的格局,因为收费部门总是有办法让上交财政的钱全额或按比例返还。于是在这种“收费自利”的利益驱动下,行政部门热衷于收费、搞执法创收自然就无法避免。】

【2007年4月27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表示,中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这标志着中国向税收国家转型的基本完成。但庞大的政府收费规模使这一转变打了折扣。周天勇说,2006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接近3.2万亿元,如果加上1.3万亿元的预算外收费、土地出让金7000亿元、社保8000亿元等预算外收入,国有企业上交利润2000亿元以上,中国GDP的实际税负已经在33%左右,这种程度的实际税负已经相当高了,企业和老百姓的负担非常沉重。】

如果再细说税收问题,包括大家都会遇到的存款“利息税”问题以及为了消除股市泡沫而推出的印花税问题(有的股民称之为财政部“半夜鸡叫”)无论从解释或者批评的角度看,都是三两句话说不完的。那也更加超出笔者的能力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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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11:40:23 |只看该作者
有许多文章,人们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其中,北大教授扬光的一篇分析文章说到:

笔者摘录几段原文(有的是引文):

【一、教育、医疗、住房改革:遭遇民意“滑铁卢”
     
可以说,自从中国政府推动经济改革以来,还没有哪一领域的改革像教育、医疗、住房改革这样遭到社会上如此广泛尖锐的批评,公众的愤懑之情俨然势不可挡。】

【2005年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不仅点名批评了8个省市拒不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坦言自己的家庭收入也很难负担孩子的学费,而且怒斥“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乱收费”、“某些高校收钱上了瘾”。他的直言获得了舆论的广泛好评,国内的主要媒体一致称其为“良心官”

在印度,最著名的尼赫鲁大学每学期只需交108卢比学费和260卢比住宿费,两项合计相当于人民币70元。

中国的人均财政教育经费只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1/4,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排到世界倒数第8位。】

【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WHO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讲“是不成功的”。随后,在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有人指出,中国的医疗卫生现状是“怨声载道”:“不仅患者不满意,医务人员也不满意;城里人不满意,乡下人也不满意。不仅‘有时间没钱的人’(如下岗工人)不满意,‘有钱没时间的人’(如外企白领)也同样不满意;老百姓不满意,政府也不满意。”】

【从中国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可知,中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例从1978年的3%持续上升至目前的5%(这个比例也并不算高);与此同时,不但政府负担的卫生支出比例却从32%持续下降至目前的15%,而且社会支出(社会保险机构和病人所在单位的支出)的比例也大幅度下降(从48%降至25%),而个人负担的医疗支出比例则从20%逐渐攀升到现在的60%左右。这说明,“医疗改革”同样也造成了对个人财产的侵蚀和对居民收入的严重透支。

难怪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结果显示,在世界各国,中国的医疗负担公平性名列倒数第四。 】   

中国的“教改”、“医改”、“房改”根本就不是真正的“产业化”、“市场化”,目前超高的学费、医药费和房价只是顶着“市场调节”的招牌,实际上还是政府垄断的结果。】

目前中国的情况是:在教育和医疗领域,政府是应该花钱却尽量缩减支出;在住房领域,政府本不该敛钱却大发其财。     
   
首先,各级政府垄断了土地资源,通过与银行和房地产商联手操作,把土地开发变为“第二财政”(在那些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城市则已是“第一财政”)和“第二金融”,如此便成为房地产业畸形繁荣的最大获利者。2001年至2003年间,各级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为9,100亿元(与此相对比,1998年至2003年间发行国债的总额也不过9,300亿),约占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5,894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47%;2005年开始对房地产业“调控”,土地出让金总额仍高达5,505亿元;2006年一季度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已达3,000亿元,预计全年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将突破50%,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财政”(事实上,北京、广州、深圳等房地产热点区域上半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超过了2005年全年的总额)

【“教改”、“医改”、“房改”在其启动之初的主要动机,其实都是为了向居民转嫁财政责任,即所谓国企“解困”、财政“减负”(即“甩包袱”),而根本不是为了提高效率,这与中国开办股市的最初动机是完全一样的。】     

当然,笔者才疏学浅,无法对扬教授的言论进行评论。但是,该文章引用的多是公开的官方资料。如果有片面的,也只是在于他的理解分析。所以,笔者摘录其资料部分,提供大家参考。

总之,无论如何,财政部门对此类关注人民群众生计的重大问题,应该予以考虑、说明和解释,更应该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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