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graph] 潍坊高新区“管办分离”改革公共资源交易探析
2014年08月21日09:06 来自:人民网 潍坊
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难题,潍坊高新区敢为人先、善为人先。设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彻底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中的“管办分离”,就是该区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又一“力作”。这里将原来分散在建设、财政、国土、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成建制划转、整合成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新平台,明确了市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主导地位。新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监管措施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使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每一项交易都在阳光下进行。
机制“瓶颈”
束缚公共资源配置活力
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地方、领域公共资源配置没有进行彻底改革,造成低质低效。“上述问题的产生,根源就在于公共资源管理分配机制不健全。”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陈建成介绍,以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出让等资源为例,以前的交易平台都是依托各自行业设立的,有时存在规则不一、监管不易、各自为政的问题。
先前相关部门制定规则和组织交易时,或多或少会使交易过程向有利于自身工作的方面倾斜。而基于同一平台的监管,也因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是共同体而打折扣。与此同时,由于部门之间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也给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垒砌出藩篱。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创新体制机制,打破瓶颈束缚,释放市场活力,保障公共利益,成为改革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而对于正在全力打造全市“科技创新高地、科学发展引擎”的潍坊高新区来说,其突破创新的意愿尤为强烈。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主导“管办分离”
打破瓶颈,高新区拿出四招“撒手锏”。
“首先就是剥离行政主管部门操作权限。”陈建成说,“我们整合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四个要素市场,于2013年9月成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项目具体交易事项从原行政主管部门剥离,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权和操作权的彻底分离,使公共资源交易全程阳光运行。”
同时,完善交易管理运行体制机制,采取“一委、一办、一中心”运营模式,实现决策统一、交易统一和管理统一。配套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将公共资源细化为6大类188项,有力杜绝了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
宏观上的创新,有赖于微观突破的支撑。
高新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作程序,完善交易场所,规范项目办理流程和监督、管理、办理各部门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使市场交易规范有序。
交易的高度集中离不开监管的强力约束。
在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按照规则主导、全程监管原则,采取监督管理与交易分离模式。他们创新交易监督监管方式,构建了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纪检监察参与制度、法律公证制度于一体的监管机制,有效避免了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围标、串标”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确保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有序进行。
“这一系列创新,形成了一整套环环相扣的新机制,在这种新机制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能够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陈建成说。
四招“撒手锏”,最终目的是要通过改革,使公共资源交易实现“管办分离”,让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充分享有决定权。
市场配置公共资源带来最大效益
近日,记者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见证了高新区蓉花路、污水厂支路改造工程项目的整个招标过程。
这天上午8时30分,经过电脑随机抽取的5位评标专家接到手机提示后,第一时间赶到交易中心,到封闭式评标区就位。这一区域只有录入信息的评标专家和监督人员才能进入,竞标方与专家自始至终不能见面,项目的最终拍板只能是“认实力不认人”。
10时,开标会议举行。启封标书、唱标,公布限价、评标、定标等一系列规范程序有序进行,都在同步声像监控之下,区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监控系统,对交易过程实施了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督。最终,潍坊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标。
企业工作人员张伟介绍说,“在高新区拿项目,投标无需报姓名,串标行为无从下手,凭实力赢得商机,这样的竞标让人心服口服!”
而在陈建成看来,潍坊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标,能在占用最少公共资源的前提下,给社会带来最大程度的实惠。这次交易,不但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还为管委会节约财政资金近120万元。
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已承担高新区各类交易项目176个。其中政府采购项目102个,财政预算资金2.6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2.3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约2900万元,资金节支率约11%;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72个,涉及单体工程241个,总建筑面积250.6万平方米,上缴财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131万元。更为可贵的是,中心未发生一起因违反招标程序或暗箱操作引起的投诉,赢得了全社会的充分认可。
公共资源 广义上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这些资源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狭义上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责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国有资源,政府投资或借国家赋予的职能、信誉,拥有控制或掌握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资源。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应最大程度上惠及社会整体利益。
(记者 付生 通讯员 于明鹏 马勋 袁猛)(原载潍坊日报)
http://wf.people.com.cn/n/2014/0821/c70174-22058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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