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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需落实程序正义【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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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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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22:57:4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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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需落实程序正义
时间:2014年1月14日  来源:21实际经济报道



祝乃娟


近日,审计署发布“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公告显示,被审计的58个中央部门中,有23个部门本级和28个所属单位存在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或超标准采购问题,涉及金额5.17亿元。


政府采购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它涉及政府采购部门对财政资金如何合理使用的问题。并且,在采购的各环节天然地存在一些可以产生寻租与腐败的空间,如果约束制度不能及时跟上,那么采购便会出现种种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要求,要实现审计全覆盖,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都要接受审计监督。 此前,国家对节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审计是题中应有之义。现在不仅审计采购环节,而且审计检查已深入到政府采购绩效层面。


审计更多是一种事后监督,除了审计,还需要很好的事前规范与监督。于2003年开始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对采购的各个环节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现在应该更好地落实这些法律规范。更好的落实法律的各项规定,也需要其他方面的改革配套。政府采购的不断规范化,取决于政府与社会的进一步明确边界,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更有责任心的组织。美国公共管理学家戴维·奥斯本在其著作《改革政府》里认为,政府需要进行一些企业化的“再造”,适当吸取了一些企业经营思维的政府更懂得“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处理好自己与市场的关系,是改革政府诸方面的起点。


具体到政府采购方面,只有将有形之手从市场中抽离,才可能避免采购中的利益输送。当然,要做到以上并不容易,还需要更强力的监督,目前我国落实的是“管采分离”的机制,财政部门管理与审批,监察与审计负责监督。未来,还需要不断引入社会监督,让民众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落到实处,而不仅仅只是民众发现问题但却投诉无果,以往,一些被质疑的采购最后往往不了了之。采购过程以及结果都需要坚持做到对民众开放。


其次,对采购人违规采购的制约与惩罚,可能需要问责制的建立,问责到人才会有硬性的约束作用与事前的震慑作用;最后,政府采购与财政改革也有莫大的关系,政府采购需要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绩效评价结合在一起,才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根据相关数据,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292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422亿元,年均增长23.5%。为如此之大的采购规模确立规范以及实施监督并不容易,但是,公共财政的合理使用,并且通过政府采购合理化也可以有效地减少腐败,无论如何强调过程透明的程序正义以及立体式的多方监督都不为过。


http://www.ggcg.tv/yejie/20141/2014114133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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