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8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GPA谈判加速 地方政采市场开放扩容

[复制链接]

1308

主题

247

好友

7万

积分

版主

上善若水

Rank: 7Rank: 7Rank: 7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社区明星 原创达人 版主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19:54: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paragraph]
GPA谈判加速 地方政采市场开放扩容
时间:2013-08-08 08:54:02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作者:王日谭  

近日,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中,中方承诺提交一份新的加入GPA修改出价,包括降低门槛价,增加次中央实体,并在其他领域做出改进。此事将再次加速GPA谈判的进程。就此,本网记者专访了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后吕汉阳。


  GPA谈判节奏加紧
   
“我国于2012年11月29日已经提交了加入第四份出价。这份出价包括增列福建、山东、广东等3个省,扩大了地方实体开放范围,加上此前列入开放清单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已达八省市。而本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中再次提出增加次中央实体,着实再度加速了谈判的进程。”吕汉阳表示。


  自我国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6年来,每年都在加入GPA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涵盖范围已扩大到了地方政府。


虽然与 WTO 的其他协议相比,GPA 带有诸边性质,但它是迄今为止参加的国家和地区最多的一个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协议,目前,共有 43 个缔约方及 22 个观察员。缔约方主要包括美国、欧盟及其 27 个成员国、加拿大、英国、瑞士、挪威、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以色列等。其中,中国香港是1979年首批GPA创始缔约方之一,中国台湾于2009年7月加入了GPA。不难看出,目前,GPA的缔约方仍以发达经济体为主。
   
  GPA谈判需未雨绸缪
   
  回顾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历程,可以看出,我国坚持认为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是我国全面履行入世义务的重要环节。


  加入GPA的谈判,一方面是市场开放,另一方面是法律调整。吕汉阳指出,对目前已经出台的涉及政府采购以及外贸的一些法律法规,应做合规性审查、研究,做好将来的应对预案;对目前正在研究、准备出台的法律,应做合规性分析;对计划未来要出的法律做预先的计划和安排,为一旦加入GPA后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未雨绸缪。


按照要求,我国提交了国情报告,系统梳理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并对GPA缔约方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对于与GPA的一致性,GPA缔约方主要提出以下问题:我国《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法并存,应当合并;涉及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涉嫌歧视,应当撤销;我国政府采购的救济机制缺乏独立性;我国地方的政府采购政策不够透明;政府采购法律对于国有企业采购的适用问题等。目前,对于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已经废止,其他问题仍然处于研究和谈判之中。当然,法律调整与市场开放谈判密切相关,不可分割,需要统筹考虑,协调一致。
   
  GPA为企业提供更多空间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亦表明了政府的决心。”吕汉阳说到。
  
  加大服务类采购是中国财政部提出的工作要点之一,2001年至2010年政府采购统计数据显示,服务类政府采购的规模增长得非常快,但其占整个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并没有显著变化,这10年基本上集中在6%-8%之间,可以说占整个政府采购的规模很小。这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我国的服务业不够发达,也是“十二五”正在推动服务业发展的一个背景。政府对服务类的购买做得远远不够,也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有关。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通过购买服务的经验,加大服务类采购可以给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并为我国的企业提供更多发展空间。




“当然,加入GPA给中国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外国企业直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参与投标,给原本竞争激烈的市场带来更大的压力。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前,中国的招标投标主要集中在国内企业之间;而开放后,则要与外国企业在国际国内政府采购市场上同台竞技,这不仅要求中国企业在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等各方面不断提高,而且要求企业在学习国际规则和投标技术方面有所准备。”吕汉阳表示。
   
  对GPA的有关建议


  鉴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时间太短,国内尚未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条块分割严重,不规范不透明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在这样的现实国情下,中国的政府采购国际开放不可能一步到位。中国需要时间进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改进和完善,而中国加入GPA恰恰可以有效促进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健全。


  吕汉阳说到,“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实际开放程度已经很高,在加入GPA谈判中,真正的“红线”和“底线”应当不多。加入GPA谈判与我国加入WTO谈判存在本质区别,我们在加入GPA谈判中讨价还价的余地并不大,即使要求列为例外,也需要用相应的筹码换取。而且根据对等原则,我们开放的程度小也等于相应获得的市场机会少。因此需要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找到自己的“命门”,划定自己主管行业的‘红线’,以自己的核心利益作为谈判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谈判方案方能切实可行”。(记者 王日谭)




http://www.china-ggzy.com/news/nsc/2013-08-08/745.html
乘物以游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9-23 17:17 , Processed in 0.07177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