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规定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 2013-08-01 作者:记者 朱东阳 赵仁伟/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根据正在起草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北京市将在政府采购、创业扶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市场开拓等方面出台优惠措施,从法律上扶持和保障中小企业发展。
在前不久召开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北京市政府将《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为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草案规定,行政部门应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要优先预留给中小企业,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评审中,给予中小企业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以提高其竞争力。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提出,要深化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市和区、县政府应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业初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明确建立贷款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规定,严禁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摊派财物,强制其提供赞助或捐赠或参加考核、评比、培训等,违法对中小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jjckb.cn/2013-08/01/content_4589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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