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7-04-13 09:35:01 浏览:21次
本网讯 (记者 朱毅)近日,根据财政部的安排部署,陕西省财政厅对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其中八家代理机构违规受罚。
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重灾区”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宇辰招标有限公司、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7个项目采购文件未载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宇辰招标有限公司、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30个项目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其次是保证金未按规定处理,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11个项目存在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第三是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4个项目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
最后是评分,评分标准要素设置不合规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1个项目综合评分法中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二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责令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宇辰招标有限公司、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通报发出之日起15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专题上报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