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有如下几个问题想指教你!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 1、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文件对这个条例有详细的解释呢?例如中央空调的采购项目(可分割,非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相对于普通独立空调,中央空调需要更多的安装技术,例如布线布管,这时候可不可以不走工程招标呢/ 2、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有没有具体的解释文件呢,我了解的还有项目评估、融资、项目管理这几个延伸的有关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按照这个规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就可以不采用工程招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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