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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信息公开效力逐级衰减【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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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30 15:59: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警惕信息公开效力逐级衰减

时间:2015年9月30日  来源: 湖北日报



 政府层级越低,“三公”经费公开越不透明。这是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最近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9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这是一组令人忧心的数据:在公开“三公”经费信息上,省级政府的得分率为30%,市级政府为16%,县级政府则只有10%。“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随着政府级别下沉而效力衰减,在乡镇一级政府,情况更不乐观。曾有媒体记者向某地10余个镇政府提出申请公开“三公”经费,居然无一回复。


  为什么政府层级越低,“三公”信息公开越乏力?难道说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没有涵盖到这些层级吗?当然不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2012年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政府层级越往下,公开“三公”越暧昧,与监督不够有关。


  最近几年,中央和省一级关注度高,而一些市、县乃至乡镇政府的“三公”公开状况,反倒成了人们关注上的薄弱区域甚至盲区。实际上,很多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直接关联的信息又掌握在基层政府部门手中。上面公开,基层不公开,老百姓依然难有获得感。


  现在,有的地方还在拖延观望,不愿公开;有的地方即使公开了,也是名目含混,语焉不详,让人一头雾水。一些地方消极公开“三公”经费,还是认识上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意识到信息公开是一种政府义务,没有看到它对提升政府公信力、改善政府形象的重要意义。还有的地方可能确实存在问题,害怕被民众发现。不论哪种情况都不是拒不公开信息的理由,更不能得到放任——如果放任这种信息公开效力衰减的趋向延伸下去,一些地方财政支出管理不规范的状况只会恶化,打造廉洁、透明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就将遥不可及。


  当务之急是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把国务院“2015年前全国市、县级政府争取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这需要各级政府严格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需要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督促,也需要民众积极行使监督政府的正当权利。多管齐下,从根本上扭转政府层级越低、“三公”信息公开越乏力的非正常状态。


http://www.ggcg.tv/yejie/20159/2015930155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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