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交加入GPA第五份出价清单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4年1月13日 08:49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王少玲
中国政府在2013年12月19日中美商贸联委会上承诺,在2014年提交一份新的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出价清单。图为会议现场。
(记者 王少玲)2014年1月10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我国已于日前向WTO正式提交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第5份出价清单,包含7个附件。其中,附件一至三是采购实体开放清单,分别载明了承诺开放的中央政府实体、次中央政府实体、其他实体及各自开放项目的门槛价。附件四、五、六分别是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开放清单,附件7是总备注,列明了执行GPA规则的例外情形等。
对比第4份出价清单,记者发现,第5份出价清单"附件一依据本协定条款进行采购的中央政府实体"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门槛价没有调整。但因我国进行机构改革,部分部委合并或撤销,新的出价清单对中央政府实体作了相应调整。
"附件二依据本协定条款进行采购的所有次中央政府实体"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门槛价保持不变,但下调了工程项目门槛价,由原先实施后第1年1亿SDR(特别提款权,下同)、第2年8000万SDR、第3年5000万SDR、第4年4000万SDR、第5年起降至3000万SDR调整为实施后第1至第2年6000万SDR、第3年5000万SDR、第4年4000万SDR、第5年起降至2000万SDR。
值得注意的是,第5份出价清单"附件二依据本协定条款进行采购的所有次中央政府实体"名单按照A组和B组划分公布,变化比较大。在A组公布名单中,除原先公布的5省3市外,新增辽宁省和重庆市,B组则列入了河南、河北、湖南、湖北4个省份。
另外,第5份出价清单"附件三依据本协定条款进行采购的所有其他实体"门槛价也有较大变动,大幅降低了工程项目门槛价,货物和服务项目门槛价均没有调整。工程项目门槛价调整为,实施后第1至第2年8000万SDR、第3年6000万SDR、第4年5000万SDR、第5年起降至4000万SDR。第4份出价清单中设定的工程项目门槛价是,实施后第1年2亿SDR、第2年1.8亿SDR、第3年1.5亿SDR、第4年1.3亿SDR、第5年起降至1亿SDR。
第5份出价清单在"附件七总备注"中明确提出,为了全面履行本协定各项义务,本协定对我国的实施期为3年。我国保留对履行相关义务采取过渡性措施的权利。同时,出于国家安全考虑,我国保留对特定供应商适用本协定的权利。
如果我国成为GPA参加方,一方面,将有利于我国企业竞标其他GPA参加方的政府项目;另一方面,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企业获得国内政府采购合同带来影响。国内企业应顺应发展趋势,着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从容应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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