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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下发通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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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9:48: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淄博下发通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3年12月19日 16:30   来源: 淄博市政府采购   作者:淄博

  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现就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前准备工作。代理机构受理项目后,应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主要技术参数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聘请专家论证审定,并出具专家签字的论证报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准带有倾向性,如有供应商针对技术参数提出质疑,经查证属实,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二、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要统一着制式装,佩带《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否则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做好评委身份的确认工作。代理机构对参加项目评审的评委要认真做好登记,并认真查验身份证和专家证原件,专家证原件报省财政厅复验的,以复印件为准,否则不得参与评标工作。
  
  四、查验采购人代表授权书。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持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授权书,否则不得进入评标室。与项目评审工作无关人员要严禁进入评标室。
  
  五、做好保密工作。代理机构在组织评标前应提醒评委将通讯工具设置在静音或关机状态,并统一收缴集中管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工作进展情况,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加强监督,确保工作落实。政府采购办公室将对代理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本通知规定要求执业,责任心不强,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政府采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暂停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理。
  
  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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