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共资源交易 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时间: 2013-11-05 09:58:2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刘秋宜
摘要: 上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成立。今后,原分散在市级和清城、清新两区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一律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负责把关。
上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成立。今后,原分散在市级和清城、清新两区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一律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负责把关。这标志着清远市公共资源体制改革又取得突破性进展。
作为继农村改革、国企改革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公共资源体制改革早已上升到国家意志。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与此相呼应的是,周其仁、于峥嵘等专家学者也曾多次呼吁改革要迅速落地,而与之利益攸关的万千企业家则愈加急迫,他们对改革更是翘首以盼。
可以明确的是,加快公共资源体制改革,从民间到庙堂已然达成共识,不绝于耳的多方呼声可见一斑。但由于部门利益纠葛、管理体制不完善等诸多原因,改革陷入了“只闻脚步声,不见人下来”的尴尬境地,现有的公共资源体制也日益为民众诟病。
长年以来,由于牵涉部门众多,诸多利益掺杂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直处于零散状态,由此导致公共资源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资源浪费。更为人诟病的是“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担任“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层角色,更有甚者无视法律,明招暗定、弄虚作假,化整为零、肢解发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可喜的是,广东省在去年年底出台《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全省进行交易监管体制,今年6月,清远市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开始着手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周,直接隶属于市政府管辖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落成,推行“决策、管理、操作”相分离的公共资源交易模式。
解剖交易中心运行机制可以发现,“一委一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模式,实行统一决策领导,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监督管理,真正实现了“运行上一个载体,管理上一个主体。”
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这预示着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这正是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精髓所在。
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程序和监管体制,切断新成立的交易中心与原来部门的利益“脐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进程,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行为,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此外,还应看到清远推进公共资源体制改革的特定背景。近年来,清远大力实施“桥头堡发展战略”,提升营商环境是其应有之义。而一座城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程度,不仅考量着当地政府的执政智慧和服务能力,更折射出城市的招商引资、投产兴业的大环境。
值得警醒的是,公共资源体制改革得提防陷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死循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实现路径。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推进交易程序的“阳光化”,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专项监督和外部监督。设计影响重大、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重点工程,应当专门成立监督小组,并在交易过程中建立群众旁听制度,加强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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