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在政府采购中进行“返利”并建专属“血库” 信息来源:大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3日
近期,大连市密集出台一系列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从市场、资金、税收等多方面为企业发展释放红利。《大连市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于日前初步制定完成,将成为近年大连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最为系统的文件。
大连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大连市下发了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性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还在费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缴纳、资金预付等多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为减轻投标成本压力,对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应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按基准收费标准下浮不低于10%的比例收取;采购人与中小微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微企业预付货款。
近日,“大连市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正式启动,通过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两种方式定向为小微企业“输血”。基金面向大连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对单户企业股权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参股不控股,持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单户企业债权投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万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年利率水平确定为3%。今年基金将重点支持智能装备制造、海洋工程、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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