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苍溪县“阳光化”打造招标投标监督“三不腐” 中国江西网纪检监察频道 2013-08-12 14:55
今年以来,四川省苍溪县围绕“廉洁苍溪”建设目标,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强化招投标监督,落实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净化优化招标投标环境,提升社会满意度。
一、编“笼子”让不易腐。县招监办联合发改、建设等部门对已出台的招投标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收集整理各级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等41件,逐一开展合法性、科学性和廉洁性审查,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清理废止;对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漏洞的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对政策规定不明确或存在制度缺陷的进行新建完善。同时建立起制度法规电子台账,初步形成了《招标投标法》与《实施条例》相配套、综合性与行业性相结合的招标投标制度法规体系,真正把整个招投标活动关进制度法规的“笼子”。
二、设“关卡”让不能腐。针对招标投标活动环节多,涉及部门多,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县招监办采取多举措规范,在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围绕招投标活动编制12个流程图。围绕反映招标文件的问题,绘制招标文件制作审查程序图,坚持业主与代理机构联合签字,招监、发改、建设等部门集中会审;围绕现场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绘制现场监督流程,坚持现场监督人员备案制、监督责任制、监督记实制、责任追究制;围绕履约保证金缴纳不到位的问题,绘制保证金缴退程序,坚持保证金专户统缴统管;围绕招标投标投诉处理问题,绘制投诉处理程序,坚持“一家牵头受理、多家联合调查、集中研究处理、一个出口答复”。
三、堵“漏洞”让不敢腐。全方位健全监督网络体系,以县招监办为主体,会同发改、建设等部门组建招标投标项目监督组,专项开展公开招标投标项目监督检查,确保每个项目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以各行政监督部门为主体,成立项目监管小组,围绕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等环节开展专项检查;以8个派出纪工委和基层纪检组织为基础,对辖区内实施的招标投标项目开展一对一跟踪检查,并制定出台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开展招投标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基层纪检组织监督工作;以社会监督员为补充,对工程项目实施开展群众性监督,确保工程项目规范、廉洁、有序实施。
截至目前,已对全县27个公开招标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并通报17个问题,对6个项目单位负责人和8个项目经理进行了集中约谈,严肃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履职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的3名责任人员严格问责。
http://jjjc.jxcn.cn/system/2013/08/12/0125701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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