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623|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 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操作中怎样行使?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7

积分

新手上路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11:05: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标标法第五十四条中有关的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在对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投标人在处罚中,以上这条如何行使?因为“有违法所得的”如何认定?“情节严重的”如何认定?是由哪里出证明?是业主单位吗?请教各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69

积分

圣骑士

不要害怕!

最爱沙发 优秀新人奖

沙发
发表于 2013-5-6 11:55:20 |只看该作者
以上所说的处罚,除了吊销营业执照,一般是由当地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认定和实施……
我的梦虽然看上去很遥远,但不是不可能实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7

积分

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13-5-6 13:34:38 |只看该作者

回 wu·明松 的帖子

wu·明松:以上所说的处罚,除了吊销营业执照,一般是由当地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认定和实施…… (2013-05-06 11:55)
行政监督部门也往往难以认定,这里应该是通过技术手段来认定吧,行政监督部门没有技术条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2

主题

31

好友

9955

积分

版主

韬光养晦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社区劳模

地板
发表于 2013-5-6 15:34:34 |只看该作者
吓唬老百姓的,没有实质性操作的细则
好汉不提当年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9292

积分

风云使者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最爱沙发

5#
发表于 2013-5-6 15:43:54 |只看该作者
微博网友回复:这条必须要有司法机关介入才能认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7

积分

新手上路

6#
发表于 2013-5-6 16:38:40 |只看该作者

回 饺子 的帖子

饺子:微博网友回复:这条必须要有司法机关介入才能认定。

(2013-05-06 15:43)
作为行政监督部门真的很难执行这条,但不执行,又可能涉及行政不作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13

积分

侠客

7#
发表于 2013-5-7 17:02:45 |只看该作者
无可操作性。。
以无法为有法,以无限为有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13 03:00 , Processed in 0.07005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