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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领域落实放管服又添新举措
发布日期: 2017-04-17 作者: 浏览次数:6 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年来,合肥市公管局在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积极探索“放管服”新举措,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努力提高公共资源工作质效。
一是免收政府采购小额项目投标保证金。近日,经市公管局批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将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免收上限提高至2万元,即政府采购单个项目(标段、分包)投标(谈判、磋商)保证金不高于2万元的,一律予以免收。以预算价1%的投标保证金比例来算,此举意味着预算价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时将在投标保证金上全部实行零门槛,从交易数量上来说,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约75%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单位将不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惠及上万家投标单位。免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有利于简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二是建设工程试行以投标保函代替现金保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函〔2016〕2701号)要求,安徽合肥在部分建设工程项目中进行投标保函试点,即投标人可以不以现金方式缴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今年已在206国道改建舒安安置点工程和蜀山区云水路等6条道路施工等项目中试行。接下来,将在适用预选承包商的市政和房建项目中继续试用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制度对投标人而言,能够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对招标人而言,能够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提高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免收限额以及试点试行投标保函制度,充分体现了安徽合肥在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中的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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