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下放矿业权审批权限 增强矿业发展活力
发布日期: 2016-11-29 作者: 浏览次数:2 来源: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就如何引领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增强矿业发展活力提出7项举措。
一是开放油气、铀勘探开发市场。依据油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按照“放开市场、盘活区块、激发活力、加强监管”的思路,加快新疆改革试点及其经验总结推广,稳步推进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放开上游勘探开发市场,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勘探开发进程。按照勘查社会化、矿业权市场化、投资多元化、开采专业化的原则,加大铀矿勘查开发体制改革,有序放开铀矿勘查开发市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铀矿勘查领域,加快铀矿勘查开发进程。
二是扩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范围。坚持市场竞争取向,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方式。探索扩大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范围,进一步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着力破解制度性障碍,充分调动市场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严格限制和规范非竞争性出让行为,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规范探矿权转采矿权和财政全额出资探矿权出让。将矿业权出让竞争性环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全国联网的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
三是推进矿业权审批权限下放。根据国务院要求,调整下放矿业权审批权限,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细化下放权限管理措施。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矿业权审批管理精细化、标准化、公开化,统一规范全国矿业权审批登记行为。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加大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力度。进一步升级完善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强化在线监管,制止违规行为。做好涉矿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清理,降低行政审批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建立动态调节机制,完善最低勘查投入制度。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规范征收行为。加强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立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开发利用成本。
五是改革矿产资源监管方式。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对比互认的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动态巡查和全天候遥感监测,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及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的专项督查。
六是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制定战略性矿产目录,并作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提高资源安全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建立战略性矿产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战略性矿产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政策体系,配合完成《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工作,加强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战略研究。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规划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和开采准入制度。
七是健全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快发展矿业资本市场和中介服务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支持国有矿业企业改革,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矿业市场主体。培育资源型产品期货市场,发展商品期权、商品指数期货等交易工具,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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