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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建立中标成交结果查询机制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6-10-27 18:52:54 发布:管理员
【摘要】
【业内动态】 福建将建立中标成交结果查询机制 本报讯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将建立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查询机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供智能分类检索查询功能。
福建省财政厅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应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模板的通知》中的模板格式进行发布。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对公开渠道,福建省财政厅明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开,省财政厅将在该网站建立“中标成交结果”发布专区,用于集中发布省内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信息。通过地市财政部门分网发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应当通过数据接口同时推送至该网站发布。
在查询方式上,福建省财政厅提出,社会公众可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标成交结果”专区集中查询省内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信息。省财政厅将在该网站上提供智能分类检索查询功能,支持按照地域、期限、商品类别等条件查询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并通过文字、数字、图形等形式直观显示查询结果。
福建省财政厅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媒体的升级改造,完成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对接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采集、分析中标成交结果数据,完善查询、统计功能,为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和进行监督创造便利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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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1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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