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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22:06: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平台管理办法解读之郑静:平台建设应坚持公开与公益并重

发布日期: 2016-08-18   作者:  浏览次数:5  来源:公共资源网


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主任 郑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紧扣“放管服”改革主线,着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求减少对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干预。同时,以共享资源为重点,推动实现信息资源、场所资源以及专家资源的整合共享,尤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突出了开放性原则。
  认可第三方交易平台合法市场地位
  众所周知,现有地区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往往一边连接政府,一边占有市场,形成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实际垄断,使得市场主体建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被边缘化,并未真正分到一杯羹。
  面对市场主体的关切,《办法》的颁布将打破这一壁垒,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生存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营造出更加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场所资源,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交易场所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现有场所办理业务。这一条款认可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合法市场地位。
  《办法》第九条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这一条款更是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市场准入提供了政策支持,敦促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接纳第三方交易平台。
  各类平台都应将“公”字放在首位
  现有地区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最大特点是依托政府成立的公益性平台,重在为群众提供阳光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正是由于地区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化的背景,并不需要直面激烈的市场竞争,为生存追求利润,这也使得其设计可以更加理性,以重视公益性、服务性为主,与《办法》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无偿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第十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相吻合。
  市场主体建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因其市场化的运作管理模式,面对市场竞争,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必须追逐利益,甚至是利益最大化,这一发展规律也符合市场经济的特点。然而,这会让“私”字当头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容易受到质疑,其是否会在部分违规招标代理机构之后成为围标、串标的又一得力帮手,或者为了企业发展,是否会出现乱收费、“重收费轻服务”等问题。
  招投标制度的出现是为彰显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社会核心价值,由此可以大胆预测,坚持“公”字当头的地区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因其公益性特征赢得更多信任,抢占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这是否会让“私”字当头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虽赢得政策支持,却仍然在市场中举步维艰呢?结果有待实践考验。
  从《办法》的精神来看,不论是地区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是市场主体建设的第三方交易平台,都应坚持公开与公益并重。只有真正将“公”字放在第一位的交易平台,才更能经受住市场的考验,获得信任,走得长久。对于第三方交易平台来说,可能在初期还迫切需要政府的扶持和政策的支持,但自身也要与时俱进,转变发展理念。


http://www.ggzy2015.com/gcxw/gljgdt/2016/0818/2016HRRjvAzG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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