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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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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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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9:30: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笔者最近复习到这里,产生一个疑问,那如果不是“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而就是“项目投资人”(也就是说该项目如果没有特许经营),那这个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投资人即便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它也不能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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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9:37:35 |只看该作者
“项目投资人”,是指哪些类型的投资人,招标得来的,还是招商得来的?能够举例说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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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博士,教授,出版《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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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3 21:56:47 |只看该作者
一般的项目投资人是不需要招标就有的,你有钱,就可以是项目投资人。但是,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往往需要通过招标产生或通过竞争性磋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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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地板
发表于 2016-1-14 11:20:44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项目投资人”,是指哪些类型的投资人,招标得来的,还是招商得来的?能够举例说明吗 (2016-01-13 09:37)
比如就是一般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都可能,且项目并没有特许经营(比如就是一条公路,但不是收费公路),但投资人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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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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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1:40:20 |只看该作者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比如就是一般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都可能,且项目并没有特许经营(比如就是一条公路,但不是收费公路),但投资人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的。
 (2016-01-14 11:20) 
我个人觉得这类项目叫招商更准确一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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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1:47:12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我个人觉得这类项目叫招商更准确一些,呵呵 (2016-01-14 11:40)
那现在就说招商。通过公开招商选择了这个项目的投标人,这个投资人又具备自行建设这个项目的能力,他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再去招标找实施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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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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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1:56:27 |只看该作者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那现在就说招商。通过公开招商选择了这个项目的投标人,这个投资人又具备自行建设这个项目的能力,他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再去招标找实施单位了? (2016-01-14 11:47) 
通过招商解决的投资人,当地政府会给他很多的优惠政策,如土地费用减免、税收减免,等等。是不是要招标,还重要吗?就算是招标,就一定是严格依法进行的招标而不会作假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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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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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2:00:01 |只看该作者
如果您是作为考生,建议不要去深究;
如果是用于学术研究,建议搜索并阅读50篇以上这方面的文章,你会发现很多观点会“颠覆”你的“梦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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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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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9:03:43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
如果您是作为考生,建议不要去深究;
如果是用于学术研究,建议搜索并阅读50篇以上这方面的文章,你会发现很多观点会“颠覆”你的“梦想”,呵呵
我感觉我不论是复习还是阁下说的所谓“学术研究”,很多时候喜欢抠字眼,哈哈[s: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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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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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9:32:22 |只看该作者
很简单的问题,特许的都可以不招标,不是特许的就更可以不招标了。类似刑法中“出罪、入罪”的说法。出罪是举重以明轻;入罪是举轻以明重。属于解释理由的当然解释。不知我的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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