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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香港极少有供应商投标造假情况【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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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6:31: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何香港极少有供应商投标造假情况

作者:王少玲 通讯员 罗良燕 发布于:2015-12-09 15:28: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请问,香港对于供应商投标造假的质疑是怎么处理的?”

  对方愣了一会说道:“造假,我们这边没有。”

  “如果真的遇到供应商投标造假这种情况,怎么办?”

  “伪造文件是犯法啊,要报警拉人的……”

  上述对话发生在近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人员参加该市里组织的“公共财政监督管理与政府采购工作”赴港考察交流班时,与香港物流服务署公务仓管理高层交流时的一幕。

  据了解,在香港,投诉涉及供应商投标造假的情况相当少见,所投诉的问题一般通过解释即可解决。可目前,在内地政府采购改革实践中,少数供应商为谋取中标,不惜铤而走险,伪造投标资料投标的情况很多。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集中采购机构虽然对此深恶痛觉,也采取了各种措施,仍未能有效根除。

  在有着深厚法治传统的国家(地区)里,法治成为民众的一种信仰,诚信守法已深深地根植于民众的灵魂中,形成了一种无诚信人人喊打、无诚信寸步难行的局面。商业造假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有着极其严重的后果。在香港,伪造文件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香港公民的第一反应是要“报警拉人”。香港之所以造假罕见,是大众认识明确到位、法律规定到位、执法到位的结果,也是对政府廉洁、行政透明、执法公正的信任的结果。即使存在一些造假行为,因其发现迅速、法律规定及惩戒机制完善、有效,公正执法到位,也不足以影响其总体诚信度。

  现阶段,内地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的造假行为,更多地是将其归于行政或民事法律法规调整范畴,尚未直接上升到刑事范畴,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与香港有所差别。在香港,警察的介入、供应商对丧失自由的畏惧、高额的罚金、公正的执法,使得供应商造假成本太大、风险极大而无法承担造假的后果。而民事或行政手段相比刑事介入,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效果相对有限,不足以按下不法供应商那颗“不安的心”。

  香港的法治环境并非一朝一夕建成。那么,面对当前法治水平不高、社会总体诚信度不高,并且难以在短时间内大幅度改善、对造假问题的定性难以迅速统一等情况,如何破解供应商造假等问题?

  一借鉴香港的做法。可以借鉴香港对付造假的思路和经验。例如,加大惩戒力度、加大造假成本等。

  二 信息公开。这是当前对付造假最有效的一种方法。将所有供应商可能造假的材料公开曝晒,成为遏制供应商投标造假的利器。信息公开后,公众的监督使不法供应商或是想造假而不能,或是有造假的行为而得不到造假的实利。久而久之,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供应商就会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正常的商业竞争上,造假动因大大减弱。

  据介绍,2014年8月以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下决心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彻底公开,事实证明,监督效果十分明显,供应商造假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信息公开主要是从“事先预防”的角度采取的措施。信息公开就像一个指挥棒,将参与者指挥到正确的规则和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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