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讨论 :这样的招标 ,是我们需要的吗 ?
最近,某市发布了一个招标公告.人民网转发了:
我不禁思考:我们说,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主要说了两点:
第一,招标投标的过程,实行了 “公开、公平和公正”;有利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第二,反对和防止了事先和事后的 “行政垄断”现象。
可是,在这种招标中,人为的预先设定 “11个区级行政管辖”范围,“4万余个”泊位的经营权,都由一家单位中标。
—— 不说其他,这是不是造成新的垄断 ??!!
请看原文 :
天津道路泊位经营权三公司中标候选 涉及11辖区4万余泊位 人民网 2015/6/20 14:27:32 来源:今晚报
备受关注的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11个辖区内,4万余个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项目中标结果出炉,共有三家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19日起,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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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11个辖区内,4万余个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项目中标结果出炉,共有三家公司为中标候选人。昨日(19日)起,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这次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中说,该项目本月18日进行封闭评标,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最终推荐三家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天津市天房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深圳市凯达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公告,这次招标项目涉及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的42810个泊位,经营权期限为10年。各城区参与公开招标的道路停车泊位中,河西区的道路停车泊位最多,达9569个;滨海新区的道路停车泊位最少,为526个。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如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违反相关规定,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名投诉。(记者雷风雨 实习生姜鲁川)
编辑: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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