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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检察院在招标中的身份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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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7 00:33: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检察院在招标中的身份和地位


在招标环节中,越来越多的出现检察院的身影,以预防职务犯罪的身份出现的居多。很多地方的检察院要求投标企业到当地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证明方可投标;有的要求在评标结束后查询,无行贿记录方可中标;还有的参与到了招标的全过程。

由于检察院在公务活动处于绝对强势,投标人、招标人、评委会和行政监督部门往往不会提出任何的异议。曾经有个项目,在评标时检察院出具了一份某投标企业行贿记录(只是行为认定但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从而要求评委会否决其投标。

按照条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只有行政和监察机关,检察院介入而且影响到了招标结果,那么他在招标中到底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具有合法的身份和地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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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chunsong + 3 总之是领导。。。来头都不小。
gzztitc + 2 提出值得思考的问题 ……
汪才华 + 5
zxc1981 + 3 提出检察院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定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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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7 08:18:06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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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7 10:03:11 |只看该作者
请行贿者注意,行贿前请先到检察院备案。否则,行贿无效!
如果检察院像交警一样,到处都有摄像头,能监察到行贿行为,那个无行贿证明或许还有点价值。
开证明收费吗?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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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7 10:32:03 |只看该作者
俺不理解的是,依据《条例》,【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但是,检察院介入了招标投标活动;那算什么呢?裁判员上场踢球,合法不合法 ?

作为执法机关,本应更好的学法用法的;可是,是这样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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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7 19:43:34 |只看该作者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支持。

要求投标企业到当地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证明方可投标,也可算是在没实现信用信息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对于严重违法企业的一种失信惩罚。

检察院参与招投标全过程意义不大……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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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09:39:16 |只看该作者
这个确实有些怪。按说检察院没有分工管招标投标,但是还是负责了查询潜在投标人是否有行贿受贿被处分的工作,幸亏不收费。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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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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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10:40:53 |只看该作者
板凳老师可真会开玩笑: 请行贿者注意,行贿前请先到检察院备案。否则,行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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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11:19:10 |只看该作者
体检时,医生在体检单上最常用的结论是,“未发现明显异常”。
多么聪明的结论啊!言下之意,有可能有异常,甚至是明显异常,只是还没有发现。
建议检察院学学医院的聪明做法,将《无行贿证明》修改为《本院未发现行贿证明》。
这样修改后,既实事求是,又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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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16:19:39 |只看该作者
检察院属于司法机构啊,是对犯罪人员进行调查提出公诉的机构啊,怎么变成监督机构了?

感觉这太搞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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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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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23:16:20 |只看该作者
此次铁路系统的大清洗,如果按照检察院的说法,是不是涉案的都不能投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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