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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经济专家无法评审技术投标文件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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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7 17:34: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疑问如题:


[/table]对于技术确实特别复杂、特别专业的项目(如:锅炉、电气、化工冶金…),从专家库依法随机抽取的经济专家完全看不懂《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内容(如:设计图纸、技术参数、施工组织技术),完成商务评分后以专业不对口拒绝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和打分的,或者技术专家以没有参与商务评审工作(如:分项价格对比、税费复核…),而拒绝对经济部分进行评审和打分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如何应对……求官方解决办法,最好附有法律依据
[table=100%,#ffffff]

(此处的“
官方
”是指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可操作的工作方法,类似于让技术和经济的专家相互抄袭评分或者其他有悖独立评审的方法不在本次讨论范围之内。)

                                       

根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根据《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后)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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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18:08:34 |只看该作者
按《招标投标法》规定,“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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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18:44:36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按《招标投标法》规定,“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2015-01-17 18:08)

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的评标专家也有难处。

        一来社会风气紧张,招标人为了撇清风险都怕担责任,不愿意推荐,或者也没有合适的专家推荐。从政府机关或者招标公司的专家库里抽取更加公平、公正、不留隐患。

        二来这里所指的特殊项目我的理解多是“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存在保密性”的项目吧。招标人书面推荐的专家也多是技术方面的专家(可能还需要申报之类的工作,先入专家库后方可在指定出来使用)。评标时技术和经济的专家也多会出现分工协作。我所说的问题依然存在:

        对于,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无法科学、择优的对对方的评审工作范围进行打分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我觉的这个是个共性问题。如果将专家进行分组,技术组只评审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经济组只评审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话,各自仅仅只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进行评分,然后在汇总经济组的平均分及技术组的平均分求和,再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是否可行?是否有法律依据……


       第一时间得到钱老的回复……好是激动……您的书我作为工作案头资料,受益匪浅……[s: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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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22:35:31 |只看该作者
过去遇到过一个标的额特别大、特别复杂的工业建设重点项目。直接由省发改委监督招标。


评标委员会真的是由招标人聘请社会专家组成的(全国范围),是分了两组:经济组、技术组。经济组对投标人的所有清单做了比对,挑出需要澄清的还有不均衡报价的。技术组同样是对方案逐项比对的,整个评标进行了五天,最后还是各组打的各组的分并汇总。个人觉得很合理也合法。


对于抽取的专家,又要懂造价,又要懂方案,有些特殊项目确实是很为难。


到了楼主说的这个阶段,遇到楼主这样的情况,应该很难解决。


其实监督机构应该明白,抽取的专家不是万金油。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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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08:33:02 |只看该作者
[s:125]  [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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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1:33:38 |只看该作者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过去遇到过一个标的额特别大、特别复杂的工业建设重点项目。直接由省发改委监督招标。
评标委员会真的是由招标人聘请社会专家组成的(全国范围),是分了两组:经济组、技术组。经济组对投标人的所有清单做了比对,挑出需要澄清的还有不均衡报价的。技术组同样是对方案逐项比对的 .. (2015-01-17 22:35)


理想的解决办法就是毅青前辈的解决方案,只是不知是否有法律依据,经的起推敲。

比如5人组的话就是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那么如果各负其责的话,就会出现技术丶经济比例为3+2或者1+4的组合,打分表这样配置合理吗?特别是1个人独立决断某方面时自由裁量是否太大了。

求合法又合理的方案…从专业的角度上技术算是勉强评的了商务部分吧,商务评审多为客观分值(业绩、学历、证件…)但经济专家评审技术部分的绝对不专业的。经济专家绝对不是万金油。反而不专业、不公正、不科学,怎么能择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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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18 11:40:28 |只看该作者
在这个案例中,经济专家的说法是对的。在实践中多是采用这种分工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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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2:20:41 |只看该作者

回 zw22 的帖子

zw22:在这个案例中,经济专家的说法是对的。在实践中多是采用这种分工评审办法。
(2015-01-18 11:40)

   评标委员会分工评审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于“分工”后是否“协作”。

   如果“协作”必然有悖于“独立评审”的原则。跨专业的协作在评分时相互进行沟通或者交流,这完全是一种抄袭。有的项目还需要请法律的专家(如:政府采购),更是滑稽的很,律师怎么对经济和技术部分科学择优的评分呢?这时装帧精美或者篇幅冗长的标书就抢占了优势吧……只能……呵呵了……

   如果明确分工,使经济组和技术组独立评审,没有交集,各自针对自己组的评审范围每一位投标人进行评分(不是一个专家看几本的那种分工),然后各组取平均值求和,这样可能评审组达不到五人以上的单数,夸大了各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招标公司来说可能存在有隐患吧……

   在絮叨一句,如果技术组和经济组都达到了五人以上的单数,那么此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总和又将是双数了……又只能…被…呵呵……了


   多么痛的领悟……结果合法过程必然违法……过程科学择优,结果必然是给项目经理自己埋下了隐患……关键是现在经济专家也多是不愿意跨专业留下评审意见的,每次参考/抄袭技术专家的分值的时候都很不情愿。若是技术专家存在评审意见不一致的时候,经济专家就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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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6:48:19 |只看该作者
从专家的分类划分源头上,就决定了全能的经济技术专家参与评审是遥不可及的
好汉不提当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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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9:11:42 |只看该作者
“分工协作”不违反“独立评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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