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交易中心”
关于“交易中心”俺已经和筒子们讨论过很多次了,可是越是讨论俺越糊涂,越是疑惑不解,越没有了清晰、明了的意思。
甭管几委几办、谁来参与、什么这模式、那模式的,貌似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过多干预,甚或无关部门和人员岗位的增设和参与。
对于这样一个机构,讨论的已经够多,也有网友从各个角度告知俺“介个是必须的、那个是应该的”,可俺愚钝总也没闹明白。
俺心目中还是觉得它就是政府送温暖的一个举措,是为了方便交易主体们的(当然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招标投标采购活动,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是为了给大家省钱、省事的,有个物业管着就行了。
可是,俺怎么就觉得越来越偏离这个宗旨了,越搞越花哨,组织机构越来越庞大,涉及的人员越来越多,管理的权限也越来越大。
俺就怀疑了:介个就是《招标投标法》“提高经济效益”的立法根本麽?提高经济效益就不算社会成本麽?
有时碰到的坎多了会眼前一黑,难道某些地方在与中央唱反调?您想,中央四个字“简政放权”可不是那么简单,介个得是涉及多少部门、多少人啊?估计得有多少人浮于事的机构关张啊!多少凭关系找的营生得泡了汤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对招标投标场所的设立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样一句话已经把交易中心是个神马告知了大家,怎么就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呢?注意这段中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的“可以”不是“必须”,为毛就非得不但“必须”,还要有话语权、财务执掌权、执法权呢?俺还是搞不明白,为什么这种“乱炖”这么中某些领导们的意呢?
如果继续现在这种模式,俺觉得:介个机构没有也罢!!!!!
前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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