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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高甲级代理机构备案门槛 2013-09-26 18:46:46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23期
备案申请条件更侧重政府采购项目的业绩和业务经验,并明确了对相关业务人员的要求,缺乏一定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经验的甲级代理机构将无法进入该省政府采购代理市场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 通讯员卓玛 辛存桃报道 青海省近日细化了甲级代理机构备案的相关规定,并提高了申请门槛,以此确保当地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中甲级代理机构队伍的业务水平。缺乏一定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经验的甲级代理机构将无法进入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市场。
青海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甲级代理机构的备案范围、备案受理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监督管理等作出了细化的规定。
《通知》要求,除具有财政部认定的甲级代理机构资质外,申请备案的甲级代理机构需在最近两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应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且须含5个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代理机构须在青海省依法设立代理直属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专职人员不得低于10人,其中需有5人以上参加并通过青海省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且分支机构在青海省内已缴纳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险。
“此前我们对于甲级代理机构的备案仅在人员和场所上有简单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备案的甲级代理机构并未体现出高于乙级代理机构的业务实力,却又承担了不少大项目。因此,我们根据青海的实际情况,细化了甲级代理机构的备案申请条件。”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蔺华藏告诉记者,通过严格备案甲级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上的业绩和业务经验,并明确了对相关业务人员的要求,促进青海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中的甲级代理机构队伍能进一步增强业务实力。
根据财政部第61号令规定,甲级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1年以上,最近2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2年以上,最近2年中标金额累计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通知》则要求备案甲级代理机构必须有一定的政府采购业绩,这就意味着,缺乏相应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经验的甲级代理机构将不能在青海省备案,也无法进入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市场。
除了申请条件,《通知》还对备案受理时间、申请流程、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其中明确,青海省财政厅将在每年5月10日、9月10日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集中受理备案申请。相关材料经财政厅审核后,在当地政府采购网公示7日,无异议后即可在当地展开政采代理工作。已备案代理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将相关材料送青海省财政厅查验。对于因违规被责令整改学习的代理机构,在学习期满后经青海省财政厅审核合格方可重新进行开业。在备案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青海省采购网公布的的代理机构信息发生变化的,代理机构应在10日内向财政厅申请变更。此外,在《通知》中相关政策实施前已备案的甲级代理机构需按此要求在3个月内重新登记备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备案资格。
据了解,为分担青海省快速增长的政府采购业务压力,提升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2012年5月,青海省财政厅首次开展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并接受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通知》出台前,青海省备案的甲级代理机构共有10家。此外,青海省还规定,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责任编辑 lilei
http://www.cgpnews.cn/dfdt/2049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