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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整合交易平台 拓宽交易范围 规范交易行为【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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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13:12: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湖北:整合交易平台 拓宽交易范围 规范交易行为
时间:2013-08-20 17:30:59 来源:中国公共资源交易网 作者:


——湖北省公共资源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纪略


  近年来湖北省立足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着眼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事业的长远发展,打造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机制,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2012年10月9日,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正式更名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简称“湖北省公共资源局”)。近一年来,湖北省公共资源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共资源交易配置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
  一、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目前,湖北全省17个市(州)和53个县(市、区)都已建立直属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一个“统一领导、上下一致、部门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二)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阳光运作模式初步形成
  全省共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平台91个。其中,省级平台1个;市(州)级平台17个,县(市、区)级平台66个。省级平台已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个市(州)、28个县(市、区)也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省上下初步形成了“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进行监管”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阳光运作模式。
  (三)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进一步拓宽
  为了实现“招投标”向“公共资源交易”的“华丽转型”,必须拓宽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目前,省级平台进场交易范围涵盖工程建设、交通、水利、国土整治、铁路建设等领域及货物、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招标及国际招标等。今年5月,省国土厅、监察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明确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纳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进场交易范围,省级平台已着手矿业权交易的前期准备工作,近期内将开始运作。省级政府采购已明确将纳入省级平台进场交易并实行综合监管,财政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方案。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产权交易也将在今年内纳入综合监管,目前我局正会商省监察厅和省国资委,近期内拿出具体方案。武汉市市级平台目前有6家公共资源交易单位(部门)入驻, 交易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农村土地林地等承包经营权转让、市属医疗机构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和市属医疗机构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托管专利权等的转让、土地招拍挂等(入驻的武汉市政府采购办是监管机构,按“管办分离”原则,依法承担监管职责,不具体承担交易任务,市级政府采购任务由武昌区和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已明确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具体承担)。除武汉以外的市、县平台的进场交易范围也基本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
  (四)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额大幅增长
  2012年,全省91个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平台进场交易项目(武汉市只统计房建和市政项目)共15261个,交易总额2940.31亿元,同比增长20.3%。其中,进入省级平台交易项目共953个,交易金额615.38亿元,同比增长21.2%;武汉市交易项目3062个,金额1120.16亿元,同比增长13.1%;除武汉市以外的市、县进场交易项目11246个,交易金额1204.78亿元。
  在进场交易项目中,工程类项目12697个,交易金额2742.56亿元,占交易总额的93%;货物类项目1143个,交易金额52.91亿元,占交易总额的2%;服务类项目1421个,交易金额144.84亿元,占交易总额的5 %。进场交易项目中的政府采购项目1179个,交易金额38.95亿元,占交易总额的1 %;产权交易项目140个,交易金额4.9亿元,占交易总额的 0.2%;土地出让项目604个,交易金额102.7亿元,占交易总额的3.5%
  (五)省级平台交易进一步规范有序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按照“高起点、重规范”和“服务与监管并重,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平台制度建设,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交易活动。
  在信息发布方面,严把“三关”。一是严把信息公开关。要求所有进入中心招投标的信息,应当公开的必须在省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发布。二是严把发布时间关。凡通过审核的公告,必须当天上网,决不拖延,信息发布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严把信息内容关。严格信息审核,保证所发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真正把信息的公开透明落到实处,为建立公开透明、运行高效的交易市场创造条件。
  在程序控制方面,抓好“七点”。一是抓市场准入。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的备案登记把好准入关,防止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和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进入中心。二是抓文件审核。成立招标文件审查室,对进场交易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进场交易项目文件的合法与规范。三是抓专家抽取。严格按照《湖北省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从抽取时间与方式、抽取人数、回避条件、保密措施等环节做好专家抽取工作。四是抓开评标程序。按照国家七部委和省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严格开评标纪律,确保开评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五是抓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所有项目中标结果必须上网公示,公示时间符合规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六是抓档案收集与管理。按照《中心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专人负责对进场交易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项目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方便查找利用。七是抓节点控制。中心将项目登记到中标结果公示等过程分为十四个关键节点,实行网上节点控制、内部采取分段管理模式,上一个节点没有完成,节点控制系统自动限制不允许该项目进入下一个环节,各节点控制分设在不同岗位上,环环相扣,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格局。
  (六)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试点建设初见成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 发[2011]22号)文件精神,深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域的改革创新,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于去年在黄冈市罗田县开展了县乡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县12个乡镇均设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乡镇财政所长兼任中心主任,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交易平台软硬件建设;将村级集体山林、水面对外承包,农田改造、建桥修路等工程发包,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物资采购等项目一律纳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积极推行“实地开标”制度,将开标场地设在招标单位所在地或项目交易现场,降低了群众参与的门槛;对一些技术含量低、投资数额小的交易项目采用简易程序,方便群众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全省还有宜昌、黄冈等地的24个县(市、区),采取与罗田类似的模式,将公共资源交易延伸到乡镇,依托乡镇财政所或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191个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当前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建设进展不一致
  目前,除省级和11个市(州)及30个县(市、区)交易平台已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91个交易平台中,武汉市市级尚未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驻“武汉市民之家”的6家公共资源交易单位(部门)为物理整合;另有5个市(州)和43个县(市、区),即超过50%的平台未完成机构更名。
  (二)进场交易范围不均衡
  从目前情况来看,尽管总体上进场交易范围已覆盖到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领域,但各地进场交易覆盖范围有大有小。有2个市(州)和17个县(市、区)进场交易只限于工程项目,有4个市(州)和17个县(市、区)进场交易只限于工程项目和国土项目或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
  (三)交易规则不统一
  由于各地在机构建设、交易范围上的不一致,因而使得各地在交易规则上不统一。同时,在电子招投标方面,目前有黄石、襄阳等10个市(州)和大冶、安陆等16个县(市、区)已经开展,省级平台正在试运行,武汉市以及大多数县级平台均未采用电子招投标。已经开展电子招投标的地区,由于多为各自进行系统开发,在技术规范、系统功能、信息交换等方面均不统一,也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交易规则的不统一。
  三、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工作打算
  (一)抓紧做好平台更名和拓展进场交易范围工作
  2013年第二季度,我局拟对各地更名工作进行检查督办,要求没有完成更名工作的市州、县市区,要采取超常举措,确保更名工作落到实处。市(州)将加大对所辖县市区更名工作的指导力度,适时召开推进会或现场会,力争2013年年底前,全省完成省、市、县三级交易平台的更名工作。同时,努力拓展进场交易范围,要求各级按照湖北省政府306号令的规定,以及公共资源所涵盖的项目范围,统一将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法院罚没资产、排污权、碳排放权、特种行业的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户外广告经营权、行政部门国有资产处置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公开交易或接受综合监管。省级平台今年内要将政府采购纳入进场交易范围,将国有产权交易纳入综合监管。
  (二)努力实现省市两级“一网一库一规”
  一是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络。目前,省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大部分市(州)的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都在试运行。我局将加大协调力度,提供技术支持和基本衔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抓紧做好调试和试运行工作,7月底已正式上线,9月份开始启动与各市州的连接工作;各市州将加快工作进度,9月底将完成网络系统的开发和运行工作,2013年年内,力争实现省市两级全省“一网”的目标。
  二是共享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省级和市州区域性专家库目前均已建成,初步成效已经显现。我局将专门下发通知,通过统一专家标准、统一入库分类、统一使用管理、统一培训考核等,进一步加强对各级评标专家的管理。各地将认真做好有关准备事宜,9月份正式启动联网工作,2013年12月底实现省市两级联网运行,真正做到专家资源共享。
  三是规范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程序规则。今年,我局印发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鄂公共资源局〔2013〕17号),我们将加大与院校、兄弟单位和系统上下的协作力度,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举全省之力,统一文本,优化流程,规范程序,严格制度,2013年年内基本统一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程序和规则。
  (三) 探索建立择优择强的招投标守信激励机制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制定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在招投标活动中实行“优质优先”、“优质优价”。今年,我们拟与省住建厅联合出台《湖北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在住建设行业的招投标活动中,对曾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的投标,给予一定程度的加分,对创建优质工程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激励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秉承诚实守信精神,努力争创优质建设工程。目前,我局已组织有关人员对建设厅起草的文稿进行认真研究,多次在办公会议上开展讨论并进行修改完善,力争年内出台文件。
  (四)着力加强交易规则的阳光化
  一是加强电子招投标方面的制度建设。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积极应对、主导推进、抢占先机、有为有位”的要求,制定出台《湖北省关于贯彻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意见》、《湖北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以及相关检测、认证活动的监管办法》等,规范我省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全省招标投标健康发展。
  二是研究制定《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结果公示暂行办法》,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交易的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称及排序、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证书编号,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信息等进行公示,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公开透明程度。
  三是研究制定BOT 项目交易规则。BOT是非政府投资参与基础(公用)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投资方式,包括建设、经营、移交三个过程。我局已于今年3月开始调研,收集资料,争取8月完成BOT运作程序和BOT实施标准文件的撰稿工作,9月组织专家讨论,年内完成定稿并出台。
  (本文系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参加2013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高峰论坛的交流材料)


http://www.china-ggzy.com/lltt/lutt/2013-08-20/1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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