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组建机构“三定”方案全部公布 取消的职责有哪些 2013年07月18日 10:42:32 来源: 新华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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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公布,至此,国家铁路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国务院新组建机构“三定”方案全部公布。这意味着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全部落到实处,所有的新部门开始明责履职。“三定”方案中,除了“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更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内容,让我们共同关注,国务院新组建机构的职能转变体现在哪些方面,取消的职责有哪些?国务院新组建机构“三定”方案全部公布
国家铁路局
5月15日,《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公布,《规定》指出,国家铁路局为副部级,共设7个内设机构。14项职责被取消。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
2.取消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
3.取消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
4.取消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5.取消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
6.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
7.取消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
8.取消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
9.取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
10.取消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
11.取消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
12.取消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
13.取消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
14.取消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
1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5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正部级,设17个内设机构。取消、下放11项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4.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5.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三定”方案,国家卫生计生委为正部级,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设21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45名。同时取消和下放了共10项职责。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
2.取消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3.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有关事务性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4.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5.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国家能源局
6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正式公布,明确国家能源局为副部级单位,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设12个内设机构。9项职责被取消。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2.取消电力市场份额核定。
3.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
4.取消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
5.取消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
6.取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
7.取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
8.取消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
9.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国家海洋局
7月9日,国家海洋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公布,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将设11个内设机构,机关人员编制为3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取消6项行政职责。
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认定。
2.取消海洋倾倒废弃物检验单位资质认定。
3.取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
4.取消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5.取消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7月1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公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1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
1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
18.取消涉外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
19.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
20.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
21.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http://news.xinhuanet.com/renshi/2013-07/18/c_1250278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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