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再提中国债务风险 融资平台模式亟待转变 2013年06月02日 09:22:0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6月2日电(记者 杨溢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近日再次对中国潜在的债务风险表示关注,并称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已经占到GDP的50%,而2012年这样的比例在10%左右。
业内专家认为,债务水平本身并不是一个衡量困境或危机的良好指标,对债务可持续性的判断应当基于一国的经济增长、潜在资产和储蓄率。总体而言,中国的债务风险依然可控。
IMF:有必要对地方财政进行调整
IMF第一副总裁戴维·利普顿29日在北京表示,如果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包括在内,“增扩”概念下的广义政府债务估计已增加到GDP的近50%,相应的“增扩”财政赤字在2012年约为GDP的10%。
无疑,现阶段整体信贷的快速增长和影子银行井喷式发展,再度催生了人们对中国债务问题的担忧。而管理层也已多次强调“要抓紧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防范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并将其作为2013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尽管当前地方政府债务攀升迅速,但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指出,作为世界上储蓄率最高的经济体之一,中国仍有非常稳定的资金支持。
中诚信集团创始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毛振华坦言,从负债规模和适度性上看,目前地方政府负债规模适中,未触及地方政府的负债边界,总体系统性风险不大,偿债能力仍在可控范围内。
事实上,鉴于中国政府拥有规模可观的资产(包括地方政府层面),它们在必要时也可用于偿还债务。来自券商测算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3月,地方国有企业(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共计约13万亿元。假定地方政府平均拥有40%的股权,其股权价值可达5万亿元左右。另外,地方政府还拥有大量的土地储备。由此判断,地方政府的净债务水平可能远小于整体债务水平。
而在利普顿看来,虽然中国债务总体来说还处于可控、可管理的状态,但依然需要采取措施,逐步减少政府赤字的规模、对税务体系也需要重新进行改革、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情况进行重新调整,使得收入和支出实现更大的平衡。
整体债务规模迷局依然待解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大家都熟知中国地方政府平台债务在过去几年不断增长,也了解其在偿还债务方面遇到的困难。可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到底有多大始终是一个未知数。
来自瑞银证券的研究观点指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已成为业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在中国,由于法律上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因此人们通常难以将政府平台从一般企业部门中区分开来。
就目前来看,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来自拖欠款项或通过企业实体和融资平台借款。在过去两年里,随着中央政府开始担忧地方债务问题并要求银行限制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信托贷款和城投债等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这进一步推高了地方债务水平。
瑞银证券特约首席经济学家汪涛此前撰文指出,我们估算2012年底地方政府债务已超过16.5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32%。
而中诚信国际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张英杰则预计,以2010年审计署口径为基础,从城投债余额、代发国债、融资平台贷款及其他项目口径估计,2012年-2013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在13万亿到15万亿元之间。
面对纷繁多样的统计口径和上下浮动巨大的债务数据,部分业内专家担忧地表示,随着影子银行的发展,未来地方政府融资的隐蔽性可能越来越强,届时想要摸清地方债务的真正规模也将变得难上加难。
解决问题应先明确偿债主体
“尽管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并不是风险考量的唯一关键指标,且债务初期存量基数具有递延属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没有风险。”张英杰指出,“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影子银行通过信托等方式相互关联和渗透,当前的融资平台模式缺乏清晰的法律构架,地方政府没有成为真正的法律主体,种种因素都将加大融资平台风险。”
毛振华亦称,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不在于存量,而在于地方政府并没有完全遵守债务市场的发行规则,政府对债务的担保不是在法治体系内,一旦问题出现,地方政府的保障得不到清晰的法律结论。
展望未来,张英杰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循序渐进地解决地方债务风险积聚的难题。首先,鉴于当前的融资平台模式,缺乏清晰的法律架构,则明确法律责任,使地方政府真正成为债务主体仍是当务之急,这样做可以减少中间环节交易成本,从根本上解决风险不对等的问题。
其次,可以通过利率市场化,“将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之手”,金融体系控杠杆、实体经济去产能,平稳进行,则风险不会聚集,也不会叠加上移,系统性风险可控。
最后,仍是通过立法,加强监管和信息披露,推行市政债等阳光融资模式。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6/02/c_1159988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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