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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nly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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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企业招标应当遵守相关法律的所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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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0 21:26:16 |只看该作者
企业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更多的是依赖于企业自身的管理要求和标文件的约束。企业采购有很多出发点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有的条款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规定的更严格,有些规定是法规没有的相关要求。所以很难说企业采购招标是比依法必须招标更宽松还是更严格。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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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0 21:26:35 |只看该作者
wzl11 发表于 2017-12-30 21:09
《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 ...

指定品牌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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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7-12-30 21:30:50 |只看该作者
bidboy 发表于 2017-12-30 21:26
企业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更多的是依赖于企业自身的管理要求和标文件的约束。企业采购有很多出发点是为了保护 ...

我同意,我的意思是比如指定品牌啊,业绩门槛啊。。。这些都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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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7-12-31 10:06:42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发表于 2017-12-30 21:26
指定品牌行不行


为了看起来像竞争择优,当然可以。
站在企业招标人的角度,如果对某一品牌有偏爱,个人觉得应该也可以。但从结果倒推目的,实际上还是有点回到看起来像竞争择优的样子。因为该品牌总代理或总经销商就能操纵市场,没有了竞争性,你是被操纵方。
站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角度,肯定不容许。这样就看你招标是否要到行政监督部门去备案,如果不用,那就指定吧,没人监督和纠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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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1 16:24:58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发表于 2017-12-30 21:30
我同意,我的意思是比如指定品牌啊,业绩门槛啊。。。这些都行不行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看上述条例中对于不同项目的规定是不同。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我们更多的可能是考虑是否合法。

而企业采购很多是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身法规的规定就宽松了很多。因此我们考虑的就不仅仅是是否合法,而应该更多考虑是否对招标活动或招标人(企业)有利。不仅要问行不行,应该多想想有利还是不利,怎么做更好。
所以企业采购应该是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要求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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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09:51:46 |只看该作者
only1u 发表于 2017-12-30 21:26
指定品牌行不行

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一般条款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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