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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23:39: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zxc1981 于 2017-12-7 23:40 编辑

热点|公共资源交易任重道远还需解决失灵的市场问题


原创 2017-12-06 凡凡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近年来,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管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化进程,全国上下相继展开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整合,将交易项目实现了统一入场、集中管理。


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从有形市场向电子化形式转变的过程中,涉及到传统方式向电子方式转变有关的政策、操作细则、意识形态和交易习惯的转变;涉及到政策变革、管理改革、制度规范和交易方式与市场主体成熟的转变;涉及到交易服务、管理、监督等工作思路与各项内容的转变。所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与整合规范的关键与难点离不开政策、管理、制度、思路与习惯的持久和稳定性,否则都将对公共资源交易及电子化和整合规范等各项目标的实现形成较大的隐患。那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如何能避免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对资源配置和市场发展的作用呢?目前来看,需要积极应对公共资源交易面临的难点。


一:法律法规等政策制度的规范改革

2017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意在用竞争性手段来进行配置,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化进程。但出台后迅速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如石沉大海,尤其在对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的建设运营上,传统的以政府主导的做法依然在各地交易中心及相关监管机构延续,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个领域中基本没有实现按照市场化的方式采取竞争性手段,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实际上也还在延续2008、2009年以来的政府主导或政府的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出面建设相应的系统,包括公共服务的系统、监管系统等。由此可以看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与整合规范的难点,在于对各类政策的整合规范。这也是公共资源平台电子化与交易成果合法、合规、合政策的关键。


四川经纬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执华也说道,公共资源交易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以及配套制度的改革。原本分散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模式,部门监督制度不统一,监督管理人员少,执法主体和交易市场分散,导致“九龙治水”的局面,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在当前管理体制创新、全面深化改革等宏观环境的影响下,对各类政策整合规范是较为利好的契机,但传统思维和模式的惯性影响必将带来较大的挑战而成为一个较为长期和沉重的课题。政府要有像2014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那样接地气、有指导性的文件一样,再加上强有力的监督执行。立足现状整合规范各类政策,以统一规范有序竞争交易为核心,全程、系统考虑平台电子化各项元素和逻辑关系,形成电子化平台对应的电子化平台政策系统,梳理与调整不适应电子化平台交易系统和横纵向存在抵触的政策,最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通用政策和交易内容专项政策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政策体系。


二:如何破解失灵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北京市尚公(昆明)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承蔚认为,公共资源交易最难的难点在于,如何破解失灵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原则性与部分条款的模糊性导致法规适用方面的个性化严重;地方利益保护格局仍然“换汤不换药”或新瓶装旧酒的局面;信息公开透明不够,导致信息严重不对称;现实个案中,人为设置“不合理条件”将优势资源拒之门外;监督管理部门的“一元”与“多元”、不作为与乱作为、错位与越位不少见;监督机制有待开放、体系化,让监督落到实处等。


李律师建议,应出台法律法规的操作细则,增加可操性;建立“交易平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指导协调”与社会监督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新模式;明确进场交易原则,确立交易范围;建立灵活机制,启动交易平台的创新引擎。比如针对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需要寻求合理机制,既解决市场主体负担加重的问题,又解决平台运营经费问题。 最后,要稳步推进电子化。强调解决自身技术和技术研发维护团队问题,不受制于第三方主体。


公共资源交易是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有关管理办法明确,由法定主体在法定场所按照法定程序及与交易标的特性相关各项内容进行实施并接受监督管理的经济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共资源交易最基本要求的体现,即各交易主体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但近二十年,“三公”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的实现仍步履蹒跚,任重道远。如果“三公”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严格落到实处,公共资源愿交易自然减除了人为的雾霾,交由市场机制调整,法治经济采用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法律机制的利处也将实现。


如果仅从市场角度来看,对市场主体的发起者与参与者涉及的权利与义务等通用内容进行整合与规范,将不同行业、部门和地区的专项要求列入拒绝或否决条款,从而实现交易主体、权利义务与资格、能力和地区部门性专项要求分离,有利于交易平台电子化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类市场主体要求的统一,同时也能避免行业、部门及地区专项政策及要求调整对整个交易系统的影响,使未来形成的交易系统成为一个状态稳定、最小限度手动态因素影响而调整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乘物以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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