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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出专家库建设管理“一揽子”新举措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7-05-25 18:24:06 发布:管理员
【摘要】
云南推出专家库建设管理“一揽子”新举措
该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建设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明确,专家库实行“省级统建、分级管理”的模式,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的互联共享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建设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要求各州、市财政局认真梳理本地区专家资源,及时组织现有专家资源的整合入库,计划在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实现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资源的互联共享。
据云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省级统建、分级管理”的模式。由省财政厅依法统一建设“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包括省级分库和州市分库(含县、市、区)。省级分库和州市分库(含县、市、区)评审专家的征集确认、信息变更、培训考核、抽取使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省级分库和州市分库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云平台)最终实现与国家评审专家库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云南省财政厅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今年6月底以前,对本地区现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对现有专家库的评审专家资格进行全面复核。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现有专家资源的整合入库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自愿登记入库,省和各州(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入库专家申请的在线核对确认。各地将在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实现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云平台)在线随机抽取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对于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云南省财政厅还对强化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聘期制,每次聘期2年,可以续聘、解聘,由省财政厅统一聘任。省财政厅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组织本地区评审专家征集工作,拓展本地区评审专家资源,核对本地区分库专家入库申请资料。省财政厅负责或委托州(市)财政部门对本地区评审专家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等。上岗培训不合格的,财政部门应不予聘用;继续教育不合格的,财政部门应暂停其抽取使用。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别组织对评审专家的续聘考核,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续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继续教育成绩、评审活动记录、信用评价信息、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年龄等;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财政部门应暂停其抽取使用或不予续聘。存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财政部门应予解聘。评审专家的续聘、解聘由省财政厅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可对评审专家提出不予续聘或解聘建议,并将涉及拟不予续聘或解聘专家的资料书面报送至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滇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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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68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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