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是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合法运营的重要标志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张杨 时间:2016-11-28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根平台,承担着指导和示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责任,并且在全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阶段,开放对接全国各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为各交易平台的合法建设和运营提供服务。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考虑到目前阶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建设以及运营环节的诸多压力和困境,主动升级技术,推出了直连方式与全国各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对接。各交易平台采用直连方式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无需添置和维护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只需安装由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发的对接交互工具,即可实现交易数据的双向交互,在软硬件方面的投入为零,对接时间上也大大缩短。为满足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合法性的需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直连对接系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在第七条第四款中进一步规定:受检招标投标系统与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对接并具备数据交换功能的证明材料。
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在任一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向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提供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
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运营的应当停止运营。(五)不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对接、交换、公布信息;(七)未按照规定通过检测和认证。
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第7.1项公共服务平台的接口,第7.1.1款 交易平台注册登记中规定:交易平台应选择任一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和按规定对接交互信息。在全国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形成前,交易平台选择注册登记和对接交换公共服务平台应同时满足行政监督信息交换的需要。登记的数据信息应包括:交易平台名称、运营机构代码、运营机构名称、CA证书编号、系统访问地址、检测和认证报告附件等。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根平台,承担着指导和示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责任,并且在全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阶段,开放对接全国各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为各交易平台的合法建设和运营提供服务。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考虑到目前阶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建设以及运营环节的诸多压力和困境,主动升级技术,推出了直连方式与全国各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对接。各交易平台采用直连方式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无需添置和维护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只需安装由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交互工具,即可实现交易数据的双向交互,在软硬件方面的投入为零,对接时间上也大大缩短。为满足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合法性的需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直连对接系统http://connect.cebpubservice.com/率先推出了在线开具《对接成功证明》的免费服务,为成功对接的交易平台在线自动开具证明其成功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并且具备持续交互交易数据能力的证明。截止目前,已为广东机电等四家省市以及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具了证明,为广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合法建设和运营创造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http://cebpubservice.com/monitorindustry/exindustry/2016/11/65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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