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拟采取这三项措施加强全区代理机构监管
作者:宋晓雨 发布于:2016-08-12 14:41: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财政部有关代理机构检查工作要求,根据业务委托情况,剔除最近三年内接受过检查的代理机构,全区统筹分解,选择20家代理机构列入检查范围,按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人构成等每家抽取5-6个代理采购项目,按照检查方案及时间任务分工分阶段开展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书面审查及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8月8日宁夏财政厅召集全区所有代理机构召开了座谈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通报,及时规范代理机构代理行为,避免其他代理机构在今后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再出现类似的问题,通过检查及时促进代理机构规范管理。
下一步宁夏财政厅将建立常态化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通过检查促进全区代理机构规范管理,一是要建立代理机构执业人员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取消资格认定后,代理机构没有注册资金、人员、职称等条件的限制,新增了很多家代理机构,但很多从业人员素质低、水平低、业务不熟,造成不少采购代理成为典型的程序代理,缺少专业性,如果在执业人员资格上、人数上做些要求,应该会相应提高执业质量。二是要尝试建立代理机构平时考核制度。对代理机构在平时的业务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对累计犯错达到一定数量的机构予以停业整顿或培训学习。三是探索建立采购人自行委托代理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对所委托代理的项目从完成情况、代理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探索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杜绝人情代理,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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